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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庭审中,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交叉询问环节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首先询问被告人张某,是否有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约定工程之外的情况。张某承认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接着,李律师又问到,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张某表示是因为工程实际需求和债务问题。李律师进一步询问,在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和告知去向的原因,张某称是疏忽所致。这几个关键问题,揭示出案件中存在的矛盾,引发了法官对案件性质的重新思考。
庭前,李鉴春律师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了诸多疑点。比如,张某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这与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存在差异。李律师还准备了详细的发问提纲,对每个问题可能得到的回答都做了充分的预设和应对策略。对于鉴定意见,他也制定了严谨的质证思路,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反驳不利观点。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多个部门工作近二十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表示,庭审准备工作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只有充分准备,才能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时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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