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甘肃兰州,邹某陷入了一起电信诈骗资金转移的刑事案件,这让他和家人十分头疼。当时的情况相当棘手,邹某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涉及金额达10万元以上,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他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还处以罚金。邹某和家人咨询了不少人,但得到的答复都不乐观,他们心里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一个偶然的机会,邹某的家人了解到了北京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的赵力辉律师。赵力辉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证号为16201202210475321。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0余件,专精于诈骗罪、涉黑案件、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看到这些信息,邹某家人觉得找到了希望,决定委托赵力辉律师为邹某辩护。
赵力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来到看守所会见邹某。在昏暗的会见室里,赵律师认真倾听邹某讲述整个案件的经过,不时在本子上记录着关键信息。这次会见,让赵律师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之后,他回到位于甘肃兰州市城关区国芳写字楼26层的律所,开始认真梳理在案证据。经过仔细分析,赵律师发现邹某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即已体现,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庭审当天,法庭气氛紧张。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他声音沉稳有力,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赵律师提出邹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杨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杨X、代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邹X虽未认定自首,但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法院判决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虽然没有达到赵律师预期的认定自首从轻处罚的结果,但在“情节严重”的指控下,这样的判决已经是相对有利的结果了。这对于邹某和他的家人来说,是一种安慰,也让他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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