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胡X原本过着平凡的生活,却不慎被他人引诱,走上了贩卖冰毒的犯罪道路。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了毒品及交易资金,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胡X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贩卖冰毒10克以上,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胡X面临着严峻的刑罚。在这个绝望的时刻,胡X委托了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
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实务一线深耕多年。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同时在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手案件后,丁子宸律师首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仔细查阅了胡X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积极寻找证人获取证言。通过这些证据,他论证了胡X系被他人引诱、胁迫参与贩卖毒品,并非毒品的所有者、组织者,仅负责代为转交毒品、收取毒资,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这一关键的证据收集和论证工作,为胡X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可能。
在庭审策略方面,丁子宸律师从多个角度为胡X进行辩护。他提交了胡X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坦白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明,论证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上线信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上线,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强调胡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此外,他还论证胡X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自身系吸毒人员,贩卖毒品部分用于自身吸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其家庭困难、有悔改意愿的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胡X为从犯,有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较法定最低刑减少了二年。
丁子宸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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