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沧州市新华区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XXX、XXX、XXX等均为沧州市XX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存在给同学起外号、制作表情包等行为,且在2024年X月至10月多次无故殴打同学。10月1X日,XXX在多人起哄下殴打同学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王艳翠律师,执业8年,由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参与此案。
在案件侦查阶段,王艳翠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王艳翠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这使得她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上更为精准。她仔细研究警方的调查材料,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发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这一关键要点,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王艳翠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她结合自己曾为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经历,着重强调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这一事实。她向公诉机关提出,未成年人在心智发育上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应给予更多的教育和引导。同时,她还指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况,希望公诉机关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庭审过程中,王艳翠律师再次明确辩护意见。她清晰地阐述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以及赔偿取得谅解等要点,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她的发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充分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
最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X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以其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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