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郭某在某市设立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因李某拖欠郭某款项,郭某要求李某签署四份证明,载明李某为上述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以李某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李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一判决让李某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此时,山西太原常洁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李某二审的委托。
常洁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扎实的理论功底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接受委托后,她迅速投入工作,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她仔细分析每一份证据和细节,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李某虽签署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
常洁律师曾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丰富的法律顾问经历让她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基于查明的事实,她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她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在辩护中有力地阐述了这一观点。
常洁律师还是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她提出的第二个辩点是,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还多次参加央视及山西当地媒体的法制节目,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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