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笔6万元的转账,究竟是正常的合同款项,还是所谓的“生活费”?这一法律定性,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追回这笔款项,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毕晓娜律师代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给出了实战结论。
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曾与案外公司存在买卖合同争议。被告是案外公司原员工,负责双方合同对接事宜。商贸公司工作人员因前期合同沟通,陆续向被告转账共计6万元,约定作为合同相关款项交付。然而,被告却未将该款项转交案外公司。后续,商贸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案外公司起诉,经法院审理及二审调解,商贸公司已另行向案外公司支付违约金等款项,此时,此前支付给被告的6万元便丧失了合法依据。被告却以该款项是商贸公司自愿支付的生活费为由,拒不返还。商贸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毕晓娜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破局策略
被告在庭审中坚称案涉6万元为生活费,但其无法提供任何双方约定支付生活费的证据,还刻意删除微信转账原始记录,且无法合理解释该行为。毕晓娜律师展开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分点论证:
款项法律属性:被告与商贸公司无合同及劳动关系,无权收取生活费,该6万元原本是作为合同相关款项支付,并非生活费,符合不当得利中“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的要素。
反驳被告主张:被告无法提供双方约定支付生活费的证据,其所谓的“生活费”主张无事实依据。关联案件一审判决未生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进一步说明被告收取6万元无法律及合同依据。
法律结论:被告收取6万元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商贸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
判决结果
某市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判令被告全额返还6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商贸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之一就是认为一些款项的性质可以随意定义。就像本案中的被告,试图将合同款项定义为“生活费”来逃避返还责任。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无合法依据取得他人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这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警示作用,在经济往来中,任何款项的收支都应当有合法依据,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毕晓娜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梳理转账凭证、关联案件文书等核心证据,紧扣不当得利法定构成要件进行论证,展现了专业的证据组织能力、法律定性能力和庭审策略运用能力,为企业挽回了损失,体现了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毕晓娜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成功助力企业全额追回损失,再次证明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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