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运输毒品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包括被告人A在内的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据悉,涉案团伙多次从云南省楚雄市运输大量毒品至四川省境内,2019年8月底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约5000克及海洛因若干,10月1日运输甲基苯丙胺600克、海洛因1750克,涉案毒品总量巨大,毒资及违法所得累计达数百万元。被告人A涉嫌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认为其明知是毒品而参与长距离运输,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建议依法判处。
被告人A的家属心急如焚,找到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拥有南昌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秉持着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他还是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在法律界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声誉,此前也办理过不少刑事辩护案件。
介入案件后,郑晓龙律师迅速开展全面辩护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详细梳理案件证据链,重点审查侦查阶段供述的合法性。在审查过程中,郑律师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取证情形,先后3次向法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从程序上动摇指控证据的有效性,为案件辩护奠定重要基础。
同时,郑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深度剖析被告人A的主观明知认定。他提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A主观上具有运输毒品的明知故意,其客观行为符合不知情特征。他指出被告人A未接触、持有毒品,对涉案车辆及毒品情况一无所知,且其获得的报酬与运输毒品的高风险明显不对等,以此反证其缺乏犯罪故意。
经过郑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结合全案证据及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采纳了郑律师提出的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A构成运输毒品罪,考虑到其系从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作出裁判,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部分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涉案毒品、涉毒物品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被告人A的家属对郑晓龙律师的专业服务赞不绝口,称郑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沟通及时,每周都会主动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让他们心里有底。正是郑律师精准把控证据合法性审查、深度剖析主观明知认定,运用专业适配毒品犯罪辩护要点,才为被告人A争取到了罪轻裁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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