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蒋XX于2024年10月24日砍树时摔下受伤,随后将曾某某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8042.82元。若蒋XX诉求成立,曾某某将面临巨额赔偿,经济利益受损。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执业9年,接受曾某某委托处理此案。
吴丽玉律师凭借熟悉本地司法惯例的经验,着手固定核心抗辩证据。她全面收集曾某某支付2024年10月9日至16日祖坟修缮报酬的微信转账记录及相关沟通佐证,明确该阶段施工事宜已结清,权利义务已终止。这一行为有力反驳了蒋XX“2024年10月24日仍受曾某某雇佣”的主张,为后续抗辩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庭审质证环节,吴丽玉律师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她结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构成要件,指出“雇佣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蒋XX。她明确双方仅在2024年10月9日至16日存在临时施工关系,且该关系已于10月16日终止,10月24日蒋XX的砍树作业与曾某某无关联,不存在雇佣合意。同时,针对蒋XX提交的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证据,吴丽玉律师逐一质证反驳。接警回执仅记载蒋XX单方陈述,证人证言未直接指向曾某某雇佣蒋XX砍树且与蒋XX自身陈述矛盾,有力驳斥了原告证据的合法性。
吴丽玉律师精准援引法律规定,强化抗辩逻辑。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蒋XX未能举证证明2024年10月24日与曾某某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蒋XX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曾某某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判决驳回蒋XX的全部诉讼请求。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以其专业素养与高效服务在福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拥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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