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认原告刘XX与被告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案涉《整装施工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被告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XX剩余装修款元。”这是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关于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核心内容。
这份文书背后,是谭嘉虬律师的专业付出与智慧。谭嘉虬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在民商事、婚姻、交通、民间借贷、刑事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曾担任地方乡政府、多家企业及银行常年法律顾问。
接案时,谭嘉虬律师初步判断,此案的关键在于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及装修款的结算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揽人应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支付报酬。在本案中,原告刘XX与被告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整装施工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确定已施工项目的价款以及原告支付款项的具体情况。谭嘉虬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条款、报价明细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这些聊天记录和书面文件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他还对合同外门窗的定作和付款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获取了相关承揽人关于款项付清的回复等证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发送的结算明细是否合理,以及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装修款。被告认为原告单方面剔除柜类定制项目属于违约行为,应按照其结算明细支付费用。谭嘉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等规定,指出原告与被告就合同解除达成了合意,被告应返还剩余装修款。他强调,原告已对被告发送的结算明细中列明的至项已施工项目价款予以认可,但被告结算明细中的项目管理费、业务提成、设计费等费用缺乏合理依据。
在扭转局面的环节,谭嘉虬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精准分析和法律条文的准确引用,向法庭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他指出,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费用合理性,且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预付了装修款,被告未完成全部装修工作,应当返还剩余款项。最终,法院采纳了谭嘉虬律师的观点,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