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DX陷入了一场法律危机。20XX年X月XX日X时许,他和同伴在芦淞区XX购物广场负一楼电玩城消费时,同伴与他人发生纠纷,DX也与被害人ZX发生口角,随后持烟灰缸砸向ZX并拍掉家属手机,还和他人共同殴打ZX、C某,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DX虽主动投案自首,先行被行政拘留十日,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还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公诉机关仍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这关键时刻,张双意律师登场。她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全面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核实证据,还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在此基础上,她梳理出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制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方案。
在证据收集方面,张双意律师做得十分出色。她围绕DX的自首情节,收集了相关的投案记录和供述材料,证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对于赔偿谅解情况,她收集了赔偿协议和被害人的谅解书,以强化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她还获取了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为缓刑适用提供有力支撑。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的庭审策略尽显专业。她提出本案并非典型的无事生非,而是偶发矛盾引发的激情伤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在法定从轻情节论证上,她重点阐述D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对于酌定从轻情节,她突出DX积极赔偿XX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且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人身危险性低。她还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她依法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与控方理性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悔罪、适用缓刑等主要辩护意见,认定DX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DX无需羁押服刑,实现了自由权的最大化保障,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双意律师始终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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