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蒋X,一位19XX年出生的浙江绍兴人。被告是某甲有限公司,它曾用名某乙有限公司,是一家住所地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的上市公司。
蒋X称,被告在证券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在2017年X月XX日虚假陈述实施日至2018年X月XX日揭露日期间,他买入了该公司股票,揭露日后遭受了投资损失。他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5,249.11元。而被告认可相关日期及基准价,但辩称原告的损失部分是由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重大利空事件导致的,这些应予以扣除。
接到起诉书时,蒋X心里特别没底,整夜都睡不着觉。他担心自己的损失要不回来,以后的生活都可能受到影响。
就在蒋X焦虑万分的时候,他找到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行动起来。他们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还调取了原告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精确计算出了有效买入数量及均价。
团队成员们还深入研究同类生效判决,明确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然后科学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在庭审中,徐晓律师团队围绕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议点展开了有力论证。他们据理力争,用专业的知识和充分的证据,让法官清楚地看到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还获得过2022年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优秀公益律师——优秀代理奖,代理的“獐子岛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获得《商法》2022年“年度杰出交易”奖,“利隆媒体证券虚假陈述案”获得律新社2024“年度标杆案例”。
最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7月31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有效买入股票8,900股,买入均价10.6962元,基准价4.58元,投资差额损失为54,434.18元。然后酌情扣除60%的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共计21,817.22元,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蒋X原本担心一分钱都拿不回来,没想到最后能获赔2万多元。这起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是徐晓律师团队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在庭审中的有力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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