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原本满心信任,因亲属购房需要,向被告XX和被告B转账了十余万元。然而,双方并未出具书面借条。后来二被告离婚,被告XX以无借贷合意、款项系赠与、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拒绝还款,被告B更是未到庭应诉。原告一下子陷入了困境,这笔钱对于原告来说并非小数目,借出去却面临着无法收回的局面,焦急万分。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委托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李玉博律师。李玉博律师执业5年,自投身法律行业以来,深耕法律实务领域,专注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纠纷、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的处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接手案件后,李玉博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这是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他开始着手进行证据收集,在无借条的不利条件下,他整合银行转账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间接证据。他仔细研究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与离婚案件生效判决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试图从中找到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蛛丝马迹。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他成功重构了证据链,完整证明了借贷事实。
庭审阶段是案件的关键转折点。被告XX提出了“赠与”“已还款”“超时效”等抗辩理由。李玉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开始了精准的反击。他结合之前收集到的证据,逐一驳斥被告XX的抗辩理由。对于“赠与”一说,他通过转账记录和其他证据证明这笔款项并非赠与;对于“已还款”,他指出被告并无相关还款证据;对于“超时效”,他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在这个过程中,李玉博律师清晰地传递案件核心,让法官能够准确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同时,李玉博律师准确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他指出案涉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用于共同购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认定确保了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连带清偿,最大化实现了债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XX提供的转账记录与离婚案件生效判决书相互印证,借贷关系成立;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被告XX、被告B各自向原告XX偿还借款本金五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偿还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在无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全面支持了原告核心诉求,成功追回全部借款。
李玉博律师始终坚守“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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