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里的经济权利包括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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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1、复制作品的权利,第2、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在公开的场合里表演自己的作品,第3、传播作品的权利,第4、作品的权利人还可以通过将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向公众展览的方式获得一些费用等。
著作权里的经济权利包括

著作权在我们国家也是指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人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等其他作品所享受的各种权利。这其中作者除了拥有像发表作品之类的和作者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还包括了一些财产性的权利。这一部分财产性的权利是可以让权利人通过对于作品的使用还有允许别人使用的方式取得一些经济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具体包括以下一些权利:

第一、复制作品的权利,就是作品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设备进行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翻制成另一份或者多份,在这个权利基础上作者可以授权给别人复制作品的权利然后获得报酬。

第二、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在公开的场合里表演自己的作品,或者允许别人在公众场合里表演作者的作品,这也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表演权,通过这种权利作者同样也是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第三、传播作品的权利,作者还可以通过电视、电台或者其他方式其他途径向其他人宣传他的作品依此来获取一些报酬。

第四、作品的权利人还可以通过将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向公众展览的方式获得一些费用。

第五、作品的权利人同样可以对他的作品进行发表,让别人了解,这也是我们说的发行权,同时作者如果把这项权利转卖给别人同样是可以得到报酬的。

第六、作品的权利人拥有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对作品进行改编的权利,对于这个权利作者同样可以通过允许别人使用这个权利,获得报酬。

第七、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对作品进行汇编翻译的权利,同样作者也可以通过转让出这种权利然后获得一定的使用报酬。

第八、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将作品拍成电影或者电视剧之类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得到物质效益,譬如将小说拍成电影。

第九、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将作品出租给别人使用,从而从使用作品的人手中得到一定的报酬,这也是比较常见的。

第十、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将作品上传到网络让公众可以获得作品,基于将这种信息网络传播权利转让给别人获得报酬。

第十一、作品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幻灯机等手段将作品放映出来,也可以将这个权利转让出去,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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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不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不包括的内容也就是除了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之外的所有权利,著作权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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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里的经济权利包括什么
著作权里的经济权利包括以下这些:(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
36浏览 2025-02-25
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想要申请著作权。我想问下,著作权里的经济权利包括什么呢?应该怎么申请著作权呢?
[律师回复] 你好,<br/>一、需要提交的材料<br/>  <br/>(一)申请表一套<br/>  <br/>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br/>  <br/>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br/>  <br/>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br/>  <br/>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br/>  <br/>5.申请者签章。<br/>  <br/>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br/>  <br/>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br/>  <br/>(二)申请者身份证明<br/>  <br/>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br/>  <br/>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br/>(1)营业执照复印件(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br/>  <br/>(三)权利保证书<br/>  <br/>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br/>  <br/>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br/>  <br/>(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br/>  <br/>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br/>  <br/>2.作品的名称。<br/>  <br/>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br/>  <br/>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br/>  <br/>(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br/>  <br/>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br/>  <br/>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br/>  <br/>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br/>  <br/>(六)提供作品样本<br/>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br/>  <br/>二、交纳登记费。我中心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br/>  <br/>三、登记办理期限。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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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不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不包括署名权,只有作品的主人才会享有作品的署名权。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在使用之前需要征求作品人的同意,作品可以收取报酬让对方使用,也可以不收取报酬让对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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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了上述列举的权利外,为避免立法的滞后,《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这些财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 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对著作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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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了上述列举的权利外,为避免立法的滞后,《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这些财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 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对著作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356浏览
著作权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br/>2、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br/>3、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br/>4,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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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著作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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