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南宁的商业活动中,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某科技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就一份防火窗制作安装合同产生了矛盾。该科技公司在完成加工、安装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却遭遇被告拖欠剩余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问题。于是,该科技公司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服务地区主要在广西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办公楼9层916号。
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凭借自己在建设工程领域丰富的经验,开始全面梳理案件相关证据。他仔细研究合同文本,查看工程验收记录、结算通知书、造价咨询报告以及付款记录等。在这个过程中,吴震律师前后查阅了超过10份重要文件,通过多次比对和分析,厘清了工程履行、结算、付款的完整事实链条。吴震律师还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建筑工程案件就有2500余件,这使得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庭审阶段是案件的关键。被告提出了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原告未开具足额发票,被告有权顺延付款;部分款项属于质保金,尚未届付款期限,被告不存在逾期付款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及利息等抗辩意见。面对这些抗辩,吴震律师毫不畏惧。他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逐一进行驳斥。他明确指出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报告已出具,付款条件已成就,支付工程款系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仅为附随义务,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吴震律师在庭审中表现得专业且自信,他的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第三方已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原告亦予以认可,被告应按审核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扣除质保金后,法院支持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六十余万元,并自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同时,工程已竣工验收,被告应退还原告全部履约保证金近二十万元。虽然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保证金利息的诉请,但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充分体现了吴震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他秉持着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从案件的细节入手,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科学的诉讼策略,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该科技公司对吴震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逻辑清晰、专业能力强,能够全方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吴震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企业在商事合同、建设工程类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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