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意外总是突如其来。2024年X月XX日,李女士实际所有的浙GSSXX3小型轿车遭遇了一场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和道路隔离石墩都受到了损坏。交警部门很快出具了事故证明,认定了事故发生经过。幸运的是,这辆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而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李女士本以为索赔会顺利进行,可没想到却遇到了大麻烦。
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她只能选择提起诉讼。这时候,她找到了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起就在这家律所执业,有着十余年的实务经验,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在民商事与刑事领域都办理过大量案件。
在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了诸多异议。他们辩称评估报告数额过高,部分配件无需更换,还认为诉讼费、评估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他们承担。这让李女士的处境变得十分糟糕,她原本以为合理的索赔,却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心里充满了焦虑和担忧。
李伟玲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工作。面对被告对损失金额的异议,她及时申请了司法鉴定。通过鉴定程序,成功固定了车辆维修费用161799元的客观依据。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大量的资料收集和严谨的分析。
在庭审中,李伟玲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她准确把握《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规定指出鉴定费属于为查明保险事故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凭借这一准确的法律适用,她成功让法院认定鉴定费97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于施救费600元,李伟玲律师也提供了正规发票作为证据。
最终,法院采信了鉴定结论,认定李女士的总损失为172099元。判决被告在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72099元,并且承担案件受理费1870.99元。
从最初索赔被拒,到最终全额获赔,李女士的处境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伟玲律师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准确适用法律,以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这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处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