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李某就深陷在这样一场战争之中。2016年,郭某在某市设立四家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李某拖欠郭某款项,2017年郭某让李某签署四份证明,载明李某为这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便以李某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李某就这样稀里糊涂地陷入了这场巨大的法律漩涡,一审法院更是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时的李某,仿佛置身于黑暗的深渊,满脸的绝望与无助,对未来充满了迷茫。从表面证据来看,那四份证明就像一座大山,死死地压在李某身上,让他百口莫辩。
就在李某几乎要放弃希望的时候,常洁律师出现在了他的面前。常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她拥有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是刑事法律实务中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践行者。
常洁律师的优势在于她的专业严谨和对案件的深入剖析能力。在这个案件中,她没有被表面的证据所迷惑。接受委托后,她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像一位细致的侦探,一点点地挖掘案件背后的真相。她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李某虽签署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基于此,她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常洁律师的这种专业严谨的优势在过往的案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以往处理的一些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面对众多繁杂的证据和看似无法突破的困境,她总是能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辩护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这一结果对于李某来说,无疑是黑暗中的一道曙光。常洁律师始终坚守“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为李某筑牢了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也正是因为有像常洁律师这样坚守法律、为正义而战的法律人,才让更多陷入困境的人看到了希望,让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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