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服务费的支付往往与服务的实际履行情况紧密相关。那么,当服务方声称已完成服务并索要高额费用,而接受服务方认为服务未实质履行时,该如何判定服务费的合理金额呢?薛立新律师代理的一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实战答案。
本案被告王某,在贷款过程中与某咨询公司签订了《商务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若咨询公司协助王某成功放款,王某需支付放款金额6%的服务费。后来,王某成功获得35万元贷款,咨询公司便依据协议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21000元服务费及利息,理由是全程协助办理了贷款事宜,应全额支持服务费请求。
然而,王某表示,咨询公司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等核心环节均由自己独立完成。咨询公司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这显然不公平。于是,王某委托薛立新律师为其进行抗辩。
律师破局策略
庭审中,咨询公司坚称自己已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促成了王某成功贷款,王某应支付全额服务费。
针对此,薛立新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薛律师指出,咨询公司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其仅陪同王某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未发挥中介应有的促成作用。
其次,咨询公司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咨询公司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这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贷款流程。根据正常的服务逻辑,提供服务的一方应该对服务事项的关键信息有准确的了解和掌握。
最后,贷款是由王某独立完成的。王某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咨询公司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咨询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综合以上几点,薛律师得出结论:咨询公司构成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王某不应支付全额服务费。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法院明确认定,咨询公司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王某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法院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了咨询公司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同时,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咨询公司承担。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商业服务领域,很多企业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认为只要签订了服务合同,无论服务是否实际履行到位,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全额费用。但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服务合同中,服务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实质性地履行义务,若存在履行瑕疵,服务费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合理酌定。
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警示,企业在提供服务时,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服务质量,否则可能面临服务费被大幅降低的风险。对于劳动者或接受服务的一方而言,当遇到服务方未履行义务却索要高额费用的情况时,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薛立新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详细的调查和收集,准确把握了咨询公司未履行义务的关键证据;在法律定性上,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咨询公司的违约行为;在庭审策略上,有条理地进行抗辩,成功说服了法院。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总之,在复杂的商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商业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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