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里,有这样一起令人关注的案件。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称在自己协助下王X成功放款35万元,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要求王X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王X却觉得,原告仅把他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等都是自己完成,对方没提供实质性服务却索要高额费用,太不公平。
这时,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登场。薛律师是江苏惟开律所执行主任律师,也是律所商事团队负责人,擅长合同、公司、股权等领域的法律事务,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庭审中,薛律师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没参与贷款审批等核心服务;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连基本事实表述都错误;贷款是王X独立完成的,原告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有明显瑕疵,结合王X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这一结果,为委托人王X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实现了小额诉讼的实质性胜诉。
还有一起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案件。原告某建筑公司起诉,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一旦败诉,就要背负30万元债务。薛律师作为顾X的代理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进行抗辩。他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仅为代持股东,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承担,顾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另外,在“他人账户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中,原告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账户借给被告曹X20万元,到期后曹X不还。庭审中,曹X否认向胡X借款,称是向胡X父亲借的且已还清。薛律师围绕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构建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曹X需归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
从这一个个案件可以看出,薛立新律师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和高效的庭审辩护,为委托人解决了各种复杂的法律纠纷,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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