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我遭遇了一场天大的麻烦,因为在经营的保健用品店内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涉案保健品近五百粒,销售金额也有数千余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我只是个文化程度初中的个体经营者,面对这样的指控和刑罚建议,我完全懵了,内心充满了担忧和无助,感觉自己的人生就要毁了。我四处咨询,得到的回复都让我更加绝望,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王莉萍律师担任我的辩护人。了解到王莉萍律师来自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就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3302201611357742,服务地区是浙江宁波市,联系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357号广博国贸中心22楼。而且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这让我看到了一丝希望。她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是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如此多的头衔和丰富的履历,让我对她充满了信任。
王莉萍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就到看守所会见了我。那是一个下午,她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认真地听我讲述案件的发生经过、涉案产品的进货渠道和销售情况等细节,还仔细梳理了案件的证据材料。通过这次会见,她对整个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这让我感受到她对待案件的认真负责。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多项证据来证实指控事实。王莉萍律师针对这些事实与证据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她提出我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她的每一句话都有理有据,让我看到了她的专业能力。同时,她积极引导我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推动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体现我的悔罪态度。在她的努力下,我明白了自己的错误,也积极配合退缴了违法所得。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充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我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综合考量我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性保健品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味着我不用去坐牢,可以继续照顾家庭,重新开始生活。真的非常感谢王莉萍律师,是她的专业和努力让我获得了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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