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合作的世界里,信任是基石,然而,当信任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陷入诈骗的深渊。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石晓波律师,就曾办理过一起令人警醒的诈骗案件。
石晓波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此次的诈骗案,就是他展现专业能力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的主角是被告人黄某,他冒充“xx汇通公司投资总监”,以合作开发广西旅游项目为名,骗取了被害人杨某的信任。黄某的诈骗手段可谓步步为营。首先,他虚构身份获取信任,对外自称“xx汇通投资总监”,名片、会务资料均如此显示,但实际上他并非该公司员工,仅为外部合作方人员。被害人杨某基于他的虚假身份,与他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黄某负责对接项目,杨某负责出资。
接着,黄某开始虚构项目支出骗取钱财。2019年3月至12月,黄某带杨某赴广西多地考察,项目看似确有推进,有会议记录、差旅记录为证。然而,到了2020年1月起,项目已停滞,但黄某仍以“签约仪式”“书记同意”等虚假信息继续向杨某索要钱款。至2021年5月,共骗取183,760元,扣除车贷等合理支出,认定诈骗135,600元。
除此之外,黄某还在代借款项中截留10万元。2019年9月,他以“杨某需借款20万”为由向他人借得20万元,仅转交杨某10万元,另10万元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虽于2021年12月归还,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构成诈骗。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焦点。例如,项目前期支出是否属民事纠纷?法院认定,2019年项目真实推进期间的购车、差旅等支出,属合作成本,不认定为诈骗。而对于是否构成诈骗,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诈骗。
石晓波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充分发挥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深知“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即便存在真实合作背景,若后期虚构事实、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仍可构成诈骗。因此,他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主观意图,精准划分履约与欺诈阶段。
在时间节点的把握上,石晓波律师也十分精准。本案区分了“2019年真实运作期”与“2020年后虚构推进期”,说明行为性质随时间变化,辩护应精细化切割时间段。他通过深入挖掘资金流水,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被害人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石晓波律师秉持着“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你能拿到的赔偿数额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所在的律师团队分工专业、办案流程全跟进,证据收集细致、法律方案精准,沟通及时高效、响应诉求快速,全程贴心对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这起诈骗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商业合作中,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对方的身份和意图。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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