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张老板的公司作为保供企业供应猪肉。一个叫孙X和张X的人通过微信群频繁下单,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签字确认,累计供货122,808元。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向吉贡XX开具发票,吉贡XX支付了51,467.5元,但剩余71,340.5元一直未付。催讨时,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只是代付款。
黄俊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他收集了微信群聊天记录、发票、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聊天记录显示张X提供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法定代表人,且公司开具发票后吉贡XX未提异议并支付部分货款。黄俊华律师指出,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也符合表见代理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代理行为有效。最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观点,判决吉贡XX支付货款。
张老板的案子刚解决,黄俊华律师又接到了李XX的委托。李XX和姐姐、弟弟因母亲朱XX的遗产分割问题闹上法庭。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出售房屋后朱XX获50%售房款,百年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出售,朱XX名下有118万余元。2023年朱XX去世,李XX和姐姐发现母亲名下售房款只剩不到两万元,弟弟李X坚称母亲已将钱款赠与他或用于日常开销。
黄俊华律师再次展现专业能力。他收集《房产分配份额协议》,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母亲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还原了售房款流向。庭审中,弟弟陈述多次矛盾,黄律师指出母亲高龄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不符合常理,弟弟有支配钱款便利且解释矛盾不应采信。同时,考虑到弟弟照顾母亲较多,黄律师主张可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119万元售房款为遗产,判决弟弟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
黄俊华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货车司机姚XX的案子。2023年7月,姚XX运输方便面到上海金山某仓库,仓库负责人蒋X称忙卸不了,让郑X负责。雨停后,姚XX帮忙卸货时从车上跌落受伤,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但蒋X、郑X和货主公司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黄俊华律师接手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梳理各被告角色。他收集报警回执、住院记录、视频录像等证据。庭审中,他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指出郑X无证据证明拒绝帮工,蒋X转交卸货事务存在过错。最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帮工人为郑X,郑X承担60%责任,判决其支付姚XX各项赔偿款17,755.36元。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债权债务、遗产分割、义务帮工受伤等纠纷中,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至关重要。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保留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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