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濮阳市,曾X、宋X夫妻二人在经营的牛肉馆二楼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麻将等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起诉。一审法院认定二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曾X、宋X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对曾X、宋X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面临着长期的牢狱之灾和高额的罚金。在此困境下,曾X委托了河南濮阳地区聂明娅律师,聂明娅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
聂明娅律师具有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背景,在接手案件后,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开始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她梳理了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参赌人员较为固定,场所没有严密的内部组织和明确分工。聂明娅律师曾承办过众多案件,在长期办案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功底,此时她依据这些经验,判断曾X的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的特征。
在二审庭审中,聂明娅律师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曾X犯开设赌场罪适用法律错误,应当认定曾X构成赌博罪,且曾X所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聂明娅律师作为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负责人,有着严谨细致的办案思路,她结合案件证据,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指出曾X与其他参赌人员之间尚未达到开设赌场的有组织运行,欠缺开设赌场罪所需要的组织性特征。
同时,聂明娅律师考虑到曾X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小,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并对曾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法院认为曾X、宋X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但对罪名进行了改判。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聂明娅律师提出的构成赌博罪的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曾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聂明娅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为曾X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她承办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成功获评省级精品案件,并刊登于《河南日报》,其办案专业性与辩护成效获得了行业与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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