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XX建材公司陷入了困境。该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却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起诉,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XX公司不仅拿不到货款,前期的维权努力也付诸东流。
就在这时,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成为了上诉人的代理律师。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这些特质在他处理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兵兵律师接手案件后,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这体现了他敏锐的洞察力,能够从看似不利的证据中找到突破点,这与他在军队中培养的细致观察和分析能力不无关系。
其次,陈兵兵律师精准适用举证规则。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己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灵活把握,得益于他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20年执业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在合同事务等多个领域深耕,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
在庭审中,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己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他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与他在军队中锻炼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密切相关,能够在复杂的庭审环境中清晰地表达观点,引导法庭关注核心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为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还体现在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他在败局中寻找转机,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担当。他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客户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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