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贵容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宜宾兴文县执业,是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4年,她累计承办各类民刑案件超百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兴文县同案被告人张X某以经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多名卖淫X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张X明知张X某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利用微信联系的方式,将该会所内的卖淫X介绍给嫖客,累计非法获利几千元。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号起诉书对张X提起公诉,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后,罗贵容律师担任张X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罗贵容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依法会见了张X,全面查阅本案案卷材料,细致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
在调查过程中,罗贵容律师发现张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张X自愿认罪认罚,罗贵容律师引导其签署具结书,使其能依法享受从宽处罚权益。罗贵容律师精准锁定张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非法获利少、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低等核心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规定,确定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
庭审中,罗贵容律师针对案件情节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着重论证张X的自首情节成立,其仅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了嫖客介绍的协助服务,未参与组织卖淫的核心环节,非法获利仅有几千元,与组织卖淫的主犯相比,犯罪情节显著较轻;同时强调张X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真诚,无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予以采信,确认张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综合考量张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对罗贵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X退缴的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张X某因犯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前科情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被告人张X来说,通过自首和认罪认罚,在罗贵容律师的专业辩护下,获得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从法律层面看,体现了刑法的惩戒与教育功能,既让张X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戒,又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社会而言,这样的判决结果有助于引导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让公众看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案件通常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自首、认罪认罚等因素来量刑。对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法院一般会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对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鼓励。同时,法院在量刑时也会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以确保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罗贵容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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