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当了个司机,就卷入了一场电信网络诈骗案。当公诉机关指控他明知上线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帮助收取被害人现金共计53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时,他感觉自己的世界瞬间崩塌了。那是他最绝望的时刻,他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解,未来仿佛被一团浓重的阴霾所笼罩,核心矛盾就在于他是否真的构成诈骗罪。这样的案子,马朝丽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1000余件。
这时,马朝丽律师登场了。她是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主要深耕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她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做律师前,她经过了系统的法学学习,毕业于郑州大学,这让她对刑事辩护案件有独特视角。
在接手这个案子后,马朝丽律师迅速展开了行动。凭借1000余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案件的关键在于张X的主观认知。曾经在法学学习过程中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参与行为,而在张X是否对上游犯罪属于诈骗有明确认知。那个“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是在法律服务中做到专业高效、精益求精,在这个案子里她做到了极致——例如,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多次会见张X,了解他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和想法。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马朝丽律师发现张X只是按照指令转移犯罪所得,并没有参与诈骗共谋或策划。她收集了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辩护思路。她在辩护中指出,张X主观上对上游犯罪属于诈骗无明确认知,仅担任司机角色,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诈骗罪,并且张X具有坦白、从犯、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减轻情节。
最终,决定性的一步出现了。法院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部分未遂、初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与公诉机关原建议的三年六个月相比,有了大幅的减轻。
马朝丽律师表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每一个案件我都会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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