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郭X经人介绍认识吕X和李X。吕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郭X借款30万元,李X出具借条,款项由吕X收取。之后二人又借40万元,将前次30万元一并计入,重新出具70万元借条。借款到期,二人仅偿还部分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未还。郭X多次催讨无果,案件陷入僵局。
程树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约见郭X,全面梳理借款经过。她仔细审阅借条、转账记录、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据,逐笔核对每笔款项交付时间、金额及收款账户信息。在借款主体认定上,虽第一次借款由李X出借条、吕X收款,第二次二人共同签字,但利息均从同一账户支付。程律师通过分析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锁定吕X、李X为共同借款人。她还发现存在“砍头息”情形,按《民法典》规定,重新计算实际出借金额、已付利息和剩余本金,确定合法欠款本息数额,以此确定诉讼请求。同时,提前预测吕X可能的抗辩理由并准备反驳证据。
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程树钰律师关于借款本金、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法律适用意见,判决吕X、李X共同偿还郭X本息合计80余万元,结果与程律师庭前计算差距极小。这一结果让郭X获得满意的胜诉,还节省了可观的诉讼费用。程树钰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凭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理念,为各类当事人提供着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