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女士是一位普通的投资者,她本希望通过理财实现资产的增值,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困境。
张女士与被告是同学关系,在被告的劝说下,陆续向被告支付了125万元用于购买其所在公司的理财产品。然而,2022年该理财产品暴雷,所有款项无法收回。张女士认为,投资账户由被告实际控制,亏损是被告操作所致,且被告未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对理财产品管理不当,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全部理财款项。
面对这一复杂的案件,张女士找到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杨蕾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她还是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获得过优秀律师卓越贡献奖年度业绩先锋律师等荣誉,还被聘请为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接受委托后,杨蕾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梳理每一笔资金的往来细节,包括原告向被告的转款记录、被告与理财公司的协议等。为了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杨蕾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确保在法律适用上准确无误。她还与张女士保持密切沟通,每周主动同步案件进展情况,让张女士随时了解案件动态。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责任应当由收取理财款项的公司承担,被告已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杨蕾律师则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查明事实能够认定原告将款项支付至被告,目的是委托被告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收益,双方成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而且,被告以个人账户收取原告款项,以个人名义与理财公司签订协议,原告收到的收益也是由被告支付,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部分观点。法院认为,被告接受原告委托理财时,未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对理财资金管理不当,造成投资损失;原告未对被告的理财能力进行充分考察,对双方之间合同的履行亦存在管理不当的行为。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委托理财期间的损失由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理财款87.5万元。
张女士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她评价道:杨律师专业又负责,帮我挽回了大部分损失。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她总是耐心地解答我的疑问,让我心里踏实。杨蕾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实力和担当。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