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连续工作了11年,担任项目管理岗位。我一直认真履职,还多次为项目垫付各类费用。然而,从20XX年开始,单位就长期拖欠我的工资、绩效工资和项目奖金,不仅拒不退还我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也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我多次和单位沟通,却毫无结果,最后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听说了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的李星星律师。李星星律师执业证号为14206202211473256,服务地区主要是湖北襄阳市。他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类案件,同时在劳动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2024年1月,他荣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先进个人”;2025年11月,荣获襄阳市第五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这些信息让我对他充满了期待。
我委托李星星律师后,他立刻开始全面梳理我11年劳动关系的证据。在接下来的一周里,他每天都在办公室里仔细研究我的工资流水、绩效文件、转款凭证、报销审批记录、考勤资料及被迫解除通知等关键材料。经过他的努力,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出了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欠薪、绩效工资、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合法诉求。
庭审中,央企单位提出了多项抗辩,试图大幅减轻责任。李星星律师沉着应对,逐一进行针对性抗辩。他指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明确,绩效调整未经民主程序,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单位长期欠薪,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全额退还;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清楚,应支付3倍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在仲裁时效内,应予支持;经单位平台审批的报销款属于履职必要费用,应当支付。他在法庭上逻辑清晰,据理力争,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确认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支持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判决央企单位支付我工资、绩效、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43万余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让我得到了应有的补偿,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我非常感谢李星星律师的专业服务和不懈努力,让我在这场看似艰难的维权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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