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先生于2018年7月至10月担任该诈骗集团“QQ盘口”业务员,违法所得1.4万余元。2024年8月15日,他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陈先生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郭长源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陈先生,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锁定辩护重点。他发现陈先生仅为底层业务员,受集团上级指挥,未参与犯意提起和犯罪所得分配,违法所得在七名被告人中数额最小。同时,陈先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在辩护意见中,郭长源律师重点论证陈先生的从犯地位。他指出,陈先生地位低微,仅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未参与决策;在诈骗链条中仅负责前期引流,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获利较少,远低于同案其他被告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郭长源律师系统梳理了对陈先生有利的量刑情节,包括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以及违法所得较少等。庭审中,他重点阐述这些辩护意见,建议对陈先生从轻、减轻处罚。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且属于犯罪集团。但陈先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七名被告人中量刑最轻。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类似涉嫌犯罪的情况时,首先需要保持冷静,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坦白情节。如果被认定为从犯,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律师精准把握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要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活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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