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合伙承接工程,后将投资款转为借款。但被告未履行还款约定,引发纠纷。杨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及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企信公司委托李、赵作为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王。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即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代理律师李超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法院认定,虽然协议约定付款条件为“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但该条件若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违反公平原则,且被告王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故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
争议点二:是否存在胁迫签字情况
被告主张“被胁迫签字”。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了这一主张。法院最终认定三方协议系合伙清算后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不存在胁迫情况。
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法院依法将利息计算调整为一年期LPR四倍,违约金因与利息合计超过法定上限不予支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法律建议
在合伙转借贷这类案件中,大家要注意签订协议时条款要明确清晰,特别是付款条件等关键内容。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账目记录、协议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对于利息和违约金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过高而不被法院支持。
结尾
在这起合伙清算转借贷的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求,为原告追回了投资款及利息。李超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功不可没。他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上经验丰富。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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