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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始于2020年至2023年间,许X、王X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售减肥胶囊。2023年8月,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测发现胶囊含国家明令禁止成分。一审检察院指控二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有“其他严重情节”。江苏南通地区柯枭冰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5年执业时间。
在一审案件已过第一次开庭庭审、即将判决前夕,许X、王X更换律师,委托柯枭冰律师等进行辩护。柯枭冰律师曾有处理百余起刑事案件的实战经历,在此案中通宵达旦阅卷,起草提交辩方证据、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并向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当面陈述意见,但一审法院仍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
面对一审结果,二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继续委托柯枭冰律师等辩护。柯枭冰律师作为律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有团队管理经验。二审中,他引导当事人搜集立功线索,从程序上与二审检察官、法官沟通争取开庭审理。庭审中充分进行法庭发问、举证等,阐述辩方观点。
柯枭冰律师秉持“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从情理、法律适用、事实、量刑等多方面进行辩护。指出被告人是孩子母亲,销售属熟人社交圈偶发性活动;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销售金额认定存疑且交易不具“持续性”;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应减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许X有期徒刑三年,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柯枭冰律师曾获“学贯二十大·建工新时X”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等荣誉,在南通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口碑良好,众多当事人称赞其专业过硬、辩护有力、诚信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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