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一家提供广告制作和安装服务的供应商,被告一是某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被告二则是一家公司。被告一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其采购人员向原告采购广告制作和安装服务,双方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人员与原告通过微信下单,还对账确认了已付款和未付款金额。之后,采购员让原告与被告二签订合同用于向业主请款,可合同签订后却一直没付款。
原告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心里十分焦急。他们担心自己的辛苦付出得不到回报,公司的资金周转也会受到影响。毕竟,这涉及到一定的涉案金额,而且如果拿不到钱,公司的运营可能会陷入困境。
王伟栋律师在原告委托后介入了此案。他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为了避免被告一、被告二互相推诿,导致单纯起诉一方可能出现不利认定,他决定同时起诉被告一和被告二。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王伟栋律师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通过庭审发问,让被告一确认与原告联系的是其采购人员,被告二则提出案涉项目系被告一挂靠其名义施工,被告一是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王伟栋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结合被告二的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案涉广告制作和安装是由被告一与原告进行洽谈的,材料及费用都是被告一与原告确定,也是由被告一与原告进行结算,被告一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控制者与利益归属者,应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他还指出,在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为请款需要,要求供应商或班组与其指定第三方签订合同是很普遍的现象,在案证据清楚表明原告仅是配合被告一以被告二名义请款而与被告二签订合同,所以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被告一与原告存在合同关系,被告一为付款主体。
王伟栋律师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精细化打磨,成功推动了案件的走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应承担付款责任。原告原本担心起诉被告二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因为被告二是失信人,而实际结果是确定了有付款能力的被告一承担责任,避免了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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