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阳XX某建材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与河南XX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河南XX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到位金额有限,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建材公司发现河南XX公司的股东史X、白X存在未出资情况,于是向法院提出让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诉求。
然而,被告史X进行了抗辩,认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不具备法律适用条件,且其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建材公司无权要求其提前履行出资义务。这使得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局面,建材公司的债权能否得到保障充满了不确定性。
在这场纠纷中,韩蕊律师展现出了她的核心优势——让每一份合同严谨有效,让每一次合作权责清晰、利益可保。在接手案件后,韩蕊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关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她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证明河南XX公司在涉诉债务经强制执行后仍未足额执行到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韩蕊律师的这一优势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分析,为建材公司据理力争。在庭审中,她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清晰地阐述了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她的专业表现让法官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最终的判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韩蕊律师并非初出茅庐的新手。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不仅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这些经历和头衔充分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在各类案件中的优势是经过长期验证的。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一提。在收集证据阶段,韩蕊律师发现河南XX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对于证明股东未出资情况至关重要。为了获取准确、完整的档案信息,她多次前往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克服了档案查询手续繁琐等困难。最终,她成功获取了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持。
韩蕊律师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就像一位坚定的守护者,以法律为武器,为建材公司的合法权益而战。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一理念,深入了解客户需求,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技巧,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史X、白X分别在未缴纳出资额范围内对河南XX公司欠信阳XX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韩蕊律师成功帮助建材公司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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