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复议前置申请日期的规定是:申请人可以在知道我国的行政计算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的税收行政复议前置中,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的保护的时候,是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收复议期限的时间规定是:行政机关应当自在受理申请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我国的税务征收的程序规定中,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被复议的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期限是自设置的障碍消除之日起开始继续计算的。
税收行政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包括: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的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行政行为有争议的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复议规定内容有:复议机关的受理实现、税收复议的受案范围以及申请的具体规定等。如果是我国的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税收复议的前提条件是先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在我国的税收行政复议的规定中,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是纳税的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税收复议时限的规定是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税收复议和税收诉讼的流程不是一样的。税收行政复议的流程是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方面;但是税收诉讼的流程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适用于司法方面的。
税收复议纳税担保的规定是:需要先提供纳税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在我国的税收行政复议的规定中的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