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原则。2、依冲突规则或者密切联系确定实体法的原则。3、适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活动中逐渐形成的成文或者不成文的商业行为规范,在涉外争议案件中适用国际惯例已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1、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2、外交送达,这个规定在于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中国的涉外法律业务一般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诉讼等一系列方面,但是最终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国际投资业务、国际金融、保险业务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买卖、运输、信用证结算、涉外经济案诉讼和仲裁代理、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其他涉外法律事务。
1、会见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听、问,了解涉外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要求,以确定该案的案由、性质。2、审查案件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审查合同、附件及相关材料,重点是把握合同的效力。如外方固定回报条款效力的审查,要注意审查是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还是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1、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方面,有的国家规定18岁以上的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在其他国家中,有的规定只有达到19岁,甚至25岁的自然人才有缔约能力。2、合同的形式方面,各国法律对合同形式都有一定的要求。3、合同的成立方面,在英美法国家认为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还没有成立。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诉讼,不论其适用何处的实体法,程序法一定是中国的诉讼法。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理由: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1、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主面有的国家规定18岁为成年年龄,18岁以上的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在其他国家中,有的规定只有达到19岁,甚至25岁的自然人才有缔约能力。2、合同的形式方面,各国法律对合同形式都有一定的要求。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要求,在形式上才具有效力。合同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