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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有外国股东吗?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08-17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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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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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有外国股东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可以,投顾和基金管理人必须分开。投顾类的产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发行的契约型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全文
    6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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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有外国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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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有外国股东吗?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1、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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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后破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的困境之后,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着手进行破产清算这一关键步骤。
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通过其现有的资产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重任。
然而,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来应对这样的局面?
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应以其在公司中所认缴的出资额为最大上限,对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及债务负责。
假如股东已经全额并及时地向公司交纳了自己的出资份额,已然尽到了自身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其应缴的出资份额,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之时,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充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时候,这些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起人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足其出资份额,他们应当补缴这部分款项;
而其他的发起人则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存在明显差距,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的发起人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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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首先,应明确募集对象、募集原则和募集流程。募集对象即特定数量的合格投资者。其次,应明确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第三,应明确募集期满后的相关责任,包括募集失败的责任,募集完成后的基金备案,以及保存募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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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私自贩卖烟草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非法从事烟草业务方面,倘若行为者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要么就会触及刑法上的非法经营罪法律条款。
然而,何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非法经营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额达到或超过两万元人民币;
其次是非法经营卷烟数量累计达二十万支以上;
最后是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在过去三年内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之后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店,且其贩卖数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工会委员会股东都有谁
[律师回复] 解析:
持有某家公司股票的人被我们称为股东。
在全球资本市场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及优先股两大类别,无论持有何种类型的股票,他们均可以被统称为股东。
然而,由于两种股票所享有的权益存在差异性,
因此,尽管股东的身份相同,但其实际享有权益却是千差万别。
在证券市场中,股东指的是在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之中拥有部分股权的投资人。
这些投资人具有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参与投票表决的权力,同时,他们也是其他形式的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在股东与其所投资的公司之间,股东通常以出资额为基础(除非股东事先已达成其他协议),享有所有者应得的收益分享、重大决策以及挑选管理层等多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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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需要托管吗,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
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对私募基金的投资选择托管的方式进行,所以有不少的朋友对私募基金需要托管吗产生了疑问,其实对于私募基金的托管问题,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也就是说可以托管也可以不托管,只是说由于私募基金的风险性比较大,所以更多的人愿意选择专业的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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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多的可以让股份少的人退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地指出,大股东并无权力直接促使小股东退出股份制企业。
这主要是由于股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资源,其持有者(即股东)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合作伙伴关系。
尽管股权较多的一方难以避免地会对股权相对较少一方造成影响,但他们并无权力侵犯后者的权益。
然而,若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总股权的一半,则他们有权通过强制解散公司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于股东的具体权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1.身份权:
当公司企业正式成立之后,应向所有股东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股东名册,详细记录每位股东的个人信息及出资证明的编号等相关资料。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在股东大会正式成立之后,股东将拥有参与公司经营与投资运作等重大决策的权力。
3.监督管理权的选择: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管理工作,或者仅进行监督管理。
4.知情权:
尽管股东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但他们有权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
5.决议撤销权:
对于在程序或实体操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股东以及董事会的决议,小股东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挪用资金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行为人若在财务往来中涉及到金额数量大且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而未归还或虽然未超过此期限但涉及金额数量大且进行了盈利性或违法活动,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刑罚;
若其侵占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并拒绝偿还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若是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共款项归个人使用,进而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而未归还的情况,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类行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绝偿还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如果行为人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项物资擅自挪作他用,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对于那些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将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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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限制有哪些
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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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给谁?
《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资金的托管人只能有具备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担任;2、托管银行将行使资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产后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情发生、使用审核等职能;3、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基金公司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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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地方法律与国法冲突以哪个为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国家法规。
国家法规所涉及的范围是全国性质的,而地方法规在此情况下须予以绝对服从。
对于不同机关所制定的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规范之间出现规定相抵触的情况,应通过一定的解决机制来化解矛盾。
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在同一事项上的规定出现分歧,且无法判断何者应优先适用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此提出明确意见。
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则应作出相应决定,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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