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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是怎样的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9-01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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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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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
    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四)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
    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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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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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怎么追究违约责任
1、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3、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也没有约定定金的,可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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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区分违法违章违规呢
[律师回复] 解析:
1、处罚力度迥异:
首先,交通违法是指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其次,交通违章则是在出行过程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最后,交通违规则是指违反了既定的规则。
通常情况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大于违规行为。
违法者将被视为罪犯,而违章行为则是普通人都可能触犯的。
违法行为往往会对个人或国家带来潜在威胁,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2、处罚方式各异: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我们采用计分制进行处罚,具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而对于交通违章行为,我们则采取罚款、暂扣或吊销驾照等措施,同时也会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至于交通违规行为,其处罚方式主要取决于造成的损失程度。
违法行为: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遭受破坏,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行为,从而引发相应的损害后果,法律对此进行负面评价的状态。
这便是作为产生法律责任原因之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单纯吃医药代表回扣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医药代表向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不当赠予回扣的行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非国家公职人员接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也是不容忽视的现象,这种行为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之便,强迫他人提供财务或是可以正当受纳他人财务的权力,以获取个人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这属于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个分支。
同样地,如果这些非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涉及到向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不当赠予回扣的行为,也将依法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非国家公职人员接受贿赂的犯罪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之便,强迫他人提供财务或是可以正当受纳他人财务的权力,以获取个人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这属于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个分支。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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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违约行为是否追究违约责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默认违约行为是否追究违约责任,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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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追究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那么就按照合同办事,就直接叫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当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那么就以你的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来作为赔偿标准,如果他不愿意陪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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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能追究违约责任
在我国,合同无效能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无效能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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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驾驶证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不一样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驾驶证上的地址与身份证信息存在差异并不会产生严重后果,通常无需过分关注。
针对这类问题,交警部门亦不会仅因驾驶证及身份证的地址不符而对驾驶员实施罚款处罚。
若需要将驾驶证上的地址更新为与身份证相符,可前往所属地的车管所提出更换请求。
具体步骤包括填写相关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原有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的正式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又被称之为“驾照”,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需持此证才能够合法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机动车需要具备一定的驾驶技巧,缺乏此类技能的人士如擅自驾车上路,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未取得驾驶证者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然而,对于已经掌握了安全驾驶技术的驾驶员而言,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所持有的证件便是“驾驶证”。
由此可见,驾驶证实际上是一种“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
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把员工放在子公司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雇佣方在未征得有关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地决定将其转移至新建的公司,那么此举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因为雇佣方主体的变更代表着一个全新的劳动关系的形成,这种变化已经超出了常规劳动合同调整范围。
2.假如就职员工与新设立的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抑或是其他类似性质的书面文书,则此行为可视作该员工默认接受了与新公司缔结劳动合的事实。
3.一旦员工发现自己已被原雇佣方辞退,便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求获得原雇佣方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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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追究侵权责任吗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合同违约是可以追究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况下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相互竞合的。合同违约责任一般是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当中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一种责任。而侵权责任一般是因为侵权人有侵犯行为人的权益的行为所场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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