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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基金处于认购期还是申购期?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30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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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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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基金首次募集期购买基金的行为称为认购,在基金成立后购买基金的行为称为申购。  
    2、区别。  一般情况下,认购期购买基金的费率相对来说要比申购期购买优惠。  认购期购买的基金一般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申购的基金要在申购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赎回。  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中心的记录为准,在基金成立时,自动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即利息收入增加了投资者的认购份额。认购期一般按照基金面值1元钱购买基金,认购费率通常也要比申购费率优惠。  认购期与申购期区别之一就是利息。利息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因为基金合同还未确立,投资者的款项到达基金公司账户后,没有进行投资和运作,要计算利息,并将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账户。基金成立后,申购的基金即成为投资,风险要由投资者自担,所以不计算利息。
    全文
    8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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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认购300万及认购流程
在最行的法律条文中也提出了,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的要求 1、了解产品详情2、签署合同仔细阅读私募基金认购合同3、核实认购信息打款账号核实,从财产安全的角度首先应该核实账号信息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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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签了可以退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关于签署认购协议之后能否予以撤销,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具体情形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解读。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
1.倘若在诉讼请求提出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亦即,这段期间所签订的房屋认购书乃为无效。
在此种情况下,定金理当退还给买方;
2.若是买方未能按时赴约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买方违约,此时,定金不仅不能退还,反而应当由卖方直接没收;
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擅自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约,此举无疑属于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3.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之后,定金便可抵扣为购房款项,或者由卖方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应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
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5.若在正式签约之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失败,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
若系买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若系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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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认购申购费以及如何申购
认购费的具体费率因基金种类不同而不同,通常为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1%-3%,价外收取。第一步、特定对象确认:一般需要填写一份问卷调查,让投资者明确自身的风险识别及风险承担能力,并书面承诺达到合格投资的要求。参与产品推介会:适当参与产品推荐会,在机构的帮助下,依据自身的能力,选择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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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交通事故死亡认定工伤的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办的时效范围,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雇主必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若雇主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则该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七点: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的;
第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
第四,患有职业病的;
第五,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的;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害的;
以及第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视作工伤情况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盗窃罪数额的划分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的相关准则如下:
1.当个人盗取了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达到相当程度时,其犯罪数额便可被视为“较大”,此处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
2.若个人所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定规模,那么其犯罪数额便可被视为“巨大”,这里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3.而当个人所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极其庞大时,其犯罪数额便可被视为“特别巨大”,这里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同时,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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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多少起认购?
认购份额是根据基金的净值决定,假如投入100万,认购份额不一定是100万份,不仅要依据净值,还要扣除一定的认购费用,出去认购费以后,按照净值进行申购,这才是基金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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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离职补偿金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金基础之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者在该机构所担任职务的时间长度,每满足一整年即需支付一个相应月度工资的标准款项。
若任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年的情况下,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任期低于六个月,那么将按照实际月份进行计算。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补偿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半月的工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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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认购申购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认购和申购主要就是时间不同。认购一般在募集期内,申购一般在募集期外。另外,购买的费率也不同,认购的费率一般会低于申购的费率,不过认购的赎回期略长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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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鉴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工伤认定乃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权力,对于因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导致的职工作为是否构成工伤,或是视为工伤的情形进行性质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实际参与工作或被视为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对自身人身权益的侵犯,为了确定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并对事件过程进行性质判断的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此项确认工作。
也就是说,若需进行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
当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认为所遭受之工伤情况成立,而用人单位则否认这一观点时,该用人单位即负有举证责任。
倘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履行举证义务,那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依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资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关于工伤认定的方式和流程: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遵循属地原则,将申请递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持有异议,或者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争议,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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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认购确认书是什么样的?
根据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在投资一个信托计划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个人投资者应出具以下相关财产、收入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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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2024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定有何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在村集体,而非农民个人,因此村民享有使用权,却无法获得其所有权。
此外,它并不包括在遗产继承之中,不能按照类似于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仅能在本村内部进行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产业,而是一种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被出售,也不能被继承,然而,在本村内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流转,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总而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因为房屋与土地紧密相连,房屋继承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延续,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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