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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费用由谁来支付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9-30 陕西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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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提存费用由谁来支付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关于提存费用的承担问题,《合同法》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费主要包括: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全文
    9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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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工伤赔偿由谁来支付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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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通知金由谁来支付?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有可能会与他人发生纠纷,那么在经过诉讼解决后,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代替来让对方履行义务,代履行通知金由谁来支付?按照规定,代履行的通知金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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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借款过了三年中途付过利息是否要继续还款
[律师回复] 解析:
借贷行为超过三年后,依然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诉。
关于款项之偿还问题:
首先,若在借款合同所载明的还款期限超出三年,而债务人尚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搜集能够证实诉讼时效被中断或暂停的相关证据,进而向法院发起起诉,请求债务人归还欠款。
然而,若是诉讼时效并无上述情况发生,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债权追偿,此时建议尝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实现债务清偿。
其次,若借款合同签订已逾三年,但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且还款期限尚未达到三年,或者借款合同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同样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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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赔偿500万由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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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提出离婚法律程序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法院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详细程序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全面且严谨的起诉状以及与其紧密相连的相关证据文件;
然后,人民法院将在此收到起诉状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案受理;
紧接着进入程序的重要阶段——公开审理。
其中包括了关于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给对方以听取其答辩意见,接受法庭围绕相关事实进行的调查(主要涵盖对当事人夫妻关系状况、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方面的详细审查和评判)、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积极参加法庭组织的调解工作(此环节为必须经过的步骤之一)并在调解过程中做好最后陈述。
结束庭审之后,请务必在庭审笔录上面签署您的名字以确认自己所述均属实。
最后,就需要耐心地等候人民法院给予的审判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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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1、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机构做出相关鉴定的话,则鉴定费用由当事人协商缴纳。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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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现金支票怎么去银行兑现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个人持有的现金支票兑付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类支票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兑现,必须由支票所有权人亲自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手续。
具体操作步骤为,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抵达付款方公司或个人的开户银行,办理支票现金提取业务即可。
在兑付过程中,请于支票背部签署姓名及注明您的身份证号以及颁发证件的公安机关,同时在办理过程中务必向工作人员展示您本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公司持有现金支票进行兑付的情况,收款公司须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并提供公司法人印章(即私章)与财务专用章。
随后,将上述印章加盖于支票之上,并由办理兑付事宜的人员在支票背面(即背书)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
此外,在办理现金支票兑付时,还需出示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现金支票兑付应在付款方的开户银行进行,如无公司法人印章及财务专用章,银行将不予受理此项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八十五条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六条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八十七条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八十九条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二条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劳动仲裁工资的举证责任是谁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劳动纠纷中,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工资争议的举证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强调当事人负有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即提供劳动争议相关证据是当事人不可推卸的义务。
如果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那么用人单位就有责任提供这些证据以支持其观点;
反之,如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尽管仲裁法并未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参考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来寻找答案。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数额、发放日期以及收款人的姓名及签名等信息,并且需要将这些记录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便备查。
此外,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还须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以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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