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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纠纷法院管辖该怎么确定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10-05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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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建筑施工纠纷法院管辖该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全文
    10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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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纠纷法院管辖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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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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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微信转账可以确定劳动关系证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工资以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然而,通常情况下,还需提供其他辅助性证据来增强证明力。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若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下几种凭证可作为参考依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具有身份证明效力的证件;
(3)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信息;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1)、(3)、(4)项中所涉及的凭证,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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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使用条件的详细阐释。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必须确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实证;
其次,该犯罪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事实。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者,便应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五个类别: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以及拘传。
对于具备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犯下罪行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仅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则有必要进行逮捕。
这便是逮捕的具体条件。
至于拘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察觉的情况;
2.被害人或者在场目击者指控其犯罪的情形;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情况;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情况;
5.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情况;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况;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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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建设施工合同诉讼管辖的确定是如果有约定的就会按约定的来进行履行,对于没有约定的就会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一般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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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社保基数越高越好还是越低越好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越高便越优良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
首先,社保缴费基数并非越高就越有益处,因为若缴费基数过高,则意味着每个月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相应地增加,从而导致个人可供自由支配的收入相应减少。
因此,在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时,应充分依据自身实际经济状况及未来财务规划等多重因素进行权衡。
其次,对于在职员工来说,如果其缴费基数越高,那么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也会随之增长,进而提高了可以自主支配的医疗费用额度,最终使得他们在退休后能够获得更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
综上所述,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基数是非常重要的,既需要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进行合理评估,又需要结合未来的财务规划进行全面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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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主管道开裂导致口水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上下水管道泄漏所引发的纠纷,我们应当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应当由何方承担责任。
若该问题系由于管道老化失效所致,则应由物业部门承担相应的修复职责;
若此现象源于建筑物本身的质量缺陷,则应由房屋建设及施工相关单位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
而倘若这是由第三方装饰施工过程中对管道造成的损坏引起的,那么侵权之人就须为此承担起赔偿之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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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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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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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修建的不动产所在地。在建筑合同有效期间,若是其没有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来修建房屋,或者是双方就合同价款结算等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就需要向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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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房产继承份额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继承份额的确定过程中,以下几个原则应该得到充分重视:
第一,份额平等原则,即指在同等继承人身份的情况下,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保持基本平衡;
其次,养老育幼原则,这是指对于身处生活困境,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经济依赖度较高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阶段,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和照顾;
再次,权利义务统一原则,这意味着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那些为家庭付出更多贡献,承担更多责任的继承人,应当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最后,适当照顾原则,这是指对于那些在继承人之外,需要依靠被继承人抚养,自身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群,或者是在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提供了较多帮助和支持的人群,在遗产分配阶段,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优待和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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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管辖权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案件,其管辖机构应为行贿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为本地居民,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将更加有利于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取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亦可考虑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行使行贿案件的审判权。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为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但如有必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亦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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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诉讼的管辖权可以约定吗?
建筑施工合同诉讼的管辖权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如果出现了纠纷就可以按约定的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那么就可以由发包人所接受文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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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集体建设用地承包期限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如耕地、草地以及林地)的承包期通常为30年。
具体而言,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之间;
而林地的承包期则设定在30年到70年期间。
当耕地承包期期满之后,将会自动延长30年;
同样,草地与林地的承包期也会按照上述规定自动顺延。
在这个过程中,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耕地、草地还是林地,这些农村土地都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承包的。
如果有外籍人士希望利用这些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他们必须首先得到承包方的许可,并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取土地经营权。
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依法享有对其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的占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并且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各种农业生产活动。
至于那些未被开发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将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多种方式进行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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