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
那么“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而“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
但并不是所有“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向主张权利都能够得到的支持。如果对借款行为存在着合理的怀疑,比如大额借款等;
则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出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径等,经过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