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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探望权吗离婚后探望权有几年期限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11-30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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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离婚后探望权有多少天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2、探望权次数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对于离婚后探望权有多少天的问题有了了解。我们可以得知探望权的时间一般由离婚夫妻双方来进行协商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律的判决。在一般情况下,会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乙方在每月周末的时间行使探视权,每月有一天或两天的时间。
    全文
    11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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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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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
一般来说,对于探望权是没有限制的。因为这是由血缘关系和社会伦理决定的,由于天然的亲情、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思念孩子要求探望孩子是天经地义的。如果这种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比如在探望孩子的时候让未成年的孩子吸烟啊、带他去不良场所之类的,那么这种探望就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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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有限公司股份怎么转移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需遵循以下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由接纳方公司召开全体股东大会以审议是否同意接收股权;
其次,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详尽的法律尽职调查;
然后,转让方与接收方展开实质性洽谈并确定最终价格;
紧随其后,需要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及进行验资程序;
接着,转让后的公司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讨论确认股权变动事宜;
最后,转让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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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依照协议优先的准则,爸爸妈妈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准则,依据夫妻两边的实际情况,确认具体的探望时刻和方法。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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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限期合同好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出租方作为租赁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其是否拥有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妨碍该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者或者未能持有相关的房产证明文件就断定该份租赁合同无效。
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法生效,缺乏坚实的法律支撑。
若由于未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导致无法获得产权证,那么这将被视为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出租此类房屋时,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换言之,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赁物必须是合法建造的建筑物。
对于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权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然而,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索取房屋占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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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年检逾期宽限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货车年检逾期的宽限期为30天。
自货车注册上牌之日起,每年度均需进行一次审核,而在购买货车满十年后,则需要每年进行两次审核。
实施年检时所需提供的主要证件包括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以及车船使用税证明等。
机动车所有者应于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内向其所属登记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并获取检验合格标识。
以下为对未能按时完成年度审核的汽车可能产生之罚则详细说明:
1.若汽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审核,且其上路行驶的年限在三个月以内,将受到口头警告,不收取任何罚款,只需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即可;
2.若汽车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审核,且上路行驶的期限已逾越三个月但尚未达两年,将会面临罚款50至2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扣除驾驶证3分,甚至可能被扣押;
3.若汽车未能完成连续两个年度审核,车辆档案将被注销,通常情况下,缴纳罚款后方可恢复相关手续;
4.对于持续三个修车周期内未能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的车辆,将被强制予以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货车年检过期怎么处罚
1、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2、因故不能参加定期检查的车辆,应当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3、脱检属于非法驾驶,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网约车营转非报废年限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网约出租车而言,其在行驶里程累积至60万公里之时,必须进行强制性的报废处理;
而当该出租车的行驶里程尚未达到60万公里,但是其使用年限已达到了8年期限的话,则应当停止运营并退出网约出租车市场。
同样的,对于轻型、微型出租客运车辆来说,虽然使用年限长达8年,但是如果行驶里程尚未达到60万公里,也需要停止运营并退出网约出租车市场,并且进行强制性的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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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权如何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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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逾期宽限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年检逾期将无法获得宽限期。
具体而言,运营载客汽车在使用寿命的前5年内,需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而对于超过5年的车辆,则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此外,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使用寿命的前6年内,可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若超过6年,则需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至于使用寿命超过15年的车辆,同样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摩托车方面,其在使用寿命的前4年内,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但若超过4年,则需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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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诉讼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诉讼中,涉及探视权之争议时,可依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根据该法规定,自离婚之后,凡未直接承担抚育未成年子女责任的父或母,享有探视子女之权益,且另一方负有协力配合之义务。
探望子女之具体方式与时间,双方可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则应依据人民法院判决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孩子的探视权执行方式如下: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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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
一般来说,对于探望权是没有限制的。因为这是由血缘关系和社会伦理决定的,由于天然的亲情、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思念孩子要求探望孩子是天经地义的。如果这种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比如在探望孩子的时候让未成年的孩子吸烟啊、带他去不良场所之类的,那么这种探望就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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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经适房再买第二套房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转让问题,我国政府已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
根据现行政策,已经成功购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其他类型的住宅。
然而,在您所购得的经济适用房获得房产证满五年后,您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支付相应的土地收益金,从而将您的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全产权的商品房,届时您便可自由进行交易,无需受到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限制。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情况,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已经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而第二种则是尚未达到五年居住期限的经济适用房。
具体的居住年限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日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日期为准。
首先,对于已经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如今可以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
但是,在出售之后,业主需要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来补缴综合地价款。
其次,对于尚未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这类房屋并不被允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
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他们只能以不超过购买时的单价进行出售,且仅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收购。
以上便是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政策的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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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到移送起诉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而言,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
然而在此过程中,自立案之日起的第五天开始,人民法院会将诉状副本递送至被告人手中,同时规定被告人必须于收到该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必须在收件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且答辩状需详细记录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记录其名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此外,人民法院也有义务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递送给原告方。
如果被告人未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同样地,人民法院也必须在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诉状副本递送给被告人,同时要求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授权委托书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强调的是,委托授权书中的委托期限应依据委托各方的共同协商来明确。
假设当事人并没有在合同里对此做出任何规约,那么该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将会伴随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而结束。
委托人依托委托合同,指派给被委托人在委托期限之内行使相关职权,进行有关事宜的妥善处理。
实际上,这份委托期限往往会受到具体事务执行阶段的影响。
然而,在委托合同当中,双方之间必须建立起较深层次的信赖关系,因为法律严格规定了委托方有权利在任何时候撤销委托合同。
即使在委托期限尚未届满之时,如果委托方选择终止委托合同,那么被委托人将不再有权利用委托授予的权力来处理相关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被委托人坚持继续行事的话,则可视作是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因此对委托人造成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人给予相应程度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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