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0-12-02 吉林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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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残疾辅助器具的最长赔偿年限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有的法院比照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不超过二十年的标准计算,有的法院按人均寿命计算。
    1.残疾器具费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符合我国国情
    目前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最详细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不是全部赔偿,而是补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按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标准赔偿与该司法解释对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的赔偿原则是一致的。
    2.对于配置机构出具的意见,只能作为参照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和费用标准均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可见,配置机构的意见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数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但配置机构不是法定鉴定机构,司法解释也规定对配置机构的意见只是参照,没有规定必须采纳,因此,对赔偿期限法院应该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些法院明确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比如2006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国产辅助器具费一般参照当地民政企业关于国产普及型的配制费用的标准确定。受害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支持,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能规定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和费用标准均交由独立的鉴定机构来行使,将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一般来讲,在人身损害中关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年限最高不能超过20年,同时,要是受害人的年龄比较大的话,则对赔偿年限也要适当的降低,这样对赔偿的一方才比较公平。
    全文
    8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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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哪些
残疾辅助器具:护理床、进食类辅助套装、衣着类辅助套装、洗漱类辅助套装、防褥疮床垫、防褥疮座垫、沐浴椅、沐浴轮椅、手动轮椅、电动轮椅、坐厕椅、全品源自动大小便护理机,就是能自动清洗、收集烘干的那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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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有限公司股份怎么转移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需遵循以下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由接纳方公司召开全体股东大会以审议是否同意接收股权;
其次,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详尽的法律尽职调查;
然后,转让方与接收方展开实质性洽谈并确定最终价格;
紧随其后,需要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及进行验资程序;
接着,转让后的公司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讨论确认股权变动事宜;
最后,转让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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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对于超过七十周岁仍然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人,以五至十年为限确认其剩余计赔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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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无限期合同好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出租方作为租赁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其是否拥有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妨碍该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者或者未能持有相关的房产证明文件就断定该份租赁合同无效。
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法生效,缺乏坚实的法律支撑。
若由于未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导致无法获得产权证,那么这将被视为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出租此类房屋时,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换言之,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赁物必须是合法建造的建筑物。
对于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权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然而,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索取房屋占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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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年检逾期宽限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货车年检逾期的宽限期为30天。
自货车注册上牌之日起,每年度均需进行一次审核,而在购买货车满十年后,则需要每年进行两次审核。
实施年检时所需提供的主要证件包括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以及车船使用税证明等。
机动车所有者应于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内向其所属登记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并获取检验合格标识。
以下为对未能按时完成年度审核的汽车可能产生之罚则详细说明:
1.若汽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审核,且其上路行驶的年限在三个月以内,将受到口头警告,不收取任何罚款,只需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即可;
2.若汽车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审核,且上路行驶的期限已逾越三个月但尚未达两年,将会面临罚款50至2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扣除驾驶证3分,甚至可能被扣押;
3.若汽车未能完成连续两个年度审核,车辆档案将被注销,通常情况下,缴纳罚款后方可恢复相关手续;
4.对于持续三个修车周期内未能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的车辆,将被强制予以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货车年检过期怎么处罚
1、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2、因故不能参加定期检查的车辆,应当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3、脱检属于非法驾驶,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网约车营转非报废年限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网约出租车而言,其在行驶里程累积至60万公里之时,必须进行强制性的报废处理;
而当该出租车的行驶里程尚未达到60万公里,但是其使用年限已达到了8年期限的话,则应当停止运营并退出网约出租车市场。
同样的,对于轻型、微型出租客运车辆来说,虽然使用年限长达8年,但是如果行驶里程尚未达到60万公里,也需要停止运营并退出网约出租车市场,并且进行强制性的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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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是什么?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导致残疾,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能器具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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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承担信用卡(贷记卡)的还款义务,您可考虑与相关银行进行磋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2、作为服务提供者,银行将对客户的实际状况展开调查核实,有可能为其酌情减免或全部取消信用卡(贷记卡)分期所产生的手续费用以及逾期利息等额外支出。
3、然而,对于已使用的本金部分,客户仍需尽责予以偿还,仅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银行才会考虑给予本金部分的减免优惠。
接下来,客户将与银行共同商定还款期限及具体金额,确保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有欠款的偿付工作。
4、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即使面临重大疾病困扰,信用卡(贷记卡)的还款责任仍然不能忽视,如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受到银行的催收压力,同时个人的信用记录亦会遭受负面影响,留下信用污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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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残疾辅助器具费要如何证明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听力减弱购买的助听器、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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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买过经适房再买第二套房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转让问题,我国政府已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
根据现行政策,已经成功购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其他类型的住宅。
然而,在您所购得的经济适用房获得房产证满五年后,您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支付相应的土地收益金,从而将您的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全产权的商品房,届时您便可自由进行交易,无需受到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限制。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情况,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已经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而第二种则是尚未达到五年居住期限的经济适用房。
具体的居住年限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日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日期为准。
首先,对于已经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如今可以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
但是,在出售之后,业主需要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来补缴综合地价款。
其次,对于尚未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这类房屋并不被允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
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他们只能以不超过购买时的单价进行出售,且仅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收购。
以上便是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政策的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立案到移送起诉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而言,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
然而在此过程中,自立案之日起的第五天开始,人民法院会将诉状副本递送至被告人手中,同时规定被告人必须于收到该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必须在收件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且答辩状需详细记录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记录其名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此外,人民法院也有义务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递送给原告方。
如果被告人未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同样地,人民法院也必须在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诉状副本递送给被告人,同时要求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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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金,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若是有义务支付残疾辅助器具的公民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可以提出定期支付的请求,此请求若是被批准,赔偿义务人会被要求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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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授权委托书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强调的是,委托授权书中的委托期限应依据委托各方的共同协商来明确。
假设当事人并没有在合同里对此做出任何规约,那么该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将会伴随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而结束。
委托人依托委托合同,指派给被委托人在委托期限之内行使相关职权,进行有关事宜的妥善处理。
实际上,这份委托期限往往会受到具体事务执行阶段的影响。
然而,在委托合同当中,双方之间必须建立起较深层次的信赖关系,因为法律严格规定了委托方有权利在任何时候撤销委托合同。
即使在委托期限尚未届满之时,如果委托方选择终止委托合同,那么被委托人将不再有权利用委托授予的权力来处理相关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被委托人坚持继续行事的话,则可视作是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因此对委托人造成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人给予相应程度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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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借款合同的履约地点的认定标准,其关键在于该合同中是否清晰地约定了履行地点的细节及其具体的执行事项。
若在合同中有对履行地点的明确规定,那么便应按照此约定来确认合同的履约地点;
然而若合同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便需要根据具体的履行内容来加以推断:
关于货币的交付,应当将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视作合同的履约地点;
在此类情况下,如若借款人便是接收货币的一方,那么合同的履约地点便应被视为借款人所在的地方。
关于不动产的交付,则应将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约地点;
至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比如服务或者特定物品的交付,则应将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视作合同的履约地点。
若合同并未得到实际履行,并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位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那么便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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