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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1-02-24 云南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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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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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生效但是由限制自认效力的限制。诉讼上的自认具有拘束当事人和的效力,但这种拘束力并非是绝对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与诉讼理论一般认为,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不能发生自认的效力:  

    1)人事诉讼程序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人事诉讼程序因与国家公益有关,故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此不采取辩论主义而采取干涉主义以限制当事人之处分权,一般均明文规定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2)应依职权调查之事项,也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例如,就诉讼成立要件之事项、当事人适格之事项等为自认的,均不生自认的效力,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不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  

    3)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为之自认,显然属于不利于共同诉讼人之行为时,亦不产生自认的效力。同理,群体诉讼或集团诉讼中,诉论代表人所为之自认,也不能产生自认的效力。但上述所为之自认,如果事先得到特别授权或者在事后得到追认,则应该具有自认的效力。

    4)自认之事实,如果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为应予以司法认知的事实相反,或根本为不可能之事实,或自认之事实依现有之诉讼资料,显然与真实情形不相符的,则应认定其为无效,因为的裁判,不应以明显虚构的事实为其基础。
    全文
    14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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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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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
1、自认方: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其约束力来自于诚实信用原则及禁反言原则,同时效力及于二审。2、自认相对方: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3、对法院效力:法院须以当事人自认作为判决依据,这是源于当事人主义中的辩论主义这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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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审中是否要求追究原告恶意诉讼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关于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方面,当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有权自主决定对实施者采取诸如罚款、拘留等严厉的惩戒措施。
若行为恶劣程度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则会依照相应法规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如当事人间故意勾结,企图借助诉讼或调解等方式侵犯他人正当权利,法院将毫不留情地驳回其请求,并视其情节严肃程度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惩罚。
对于那些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试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逃避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况,法院也将依据情节严重性对其施加罚款、拘留等处罚;
若情节严重到触犯刑法,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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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2、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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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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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自认原则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民事诉讼自认原则效力体现在对当事人和法院方面,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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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通常会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若当事人对于该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持有异议,则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以期推翻原有的事故认定结果。
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实质性的问题,例如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
亦或是仅为程序性瑕疵,即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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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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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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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法律效果
1、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2、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受到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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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骑电动车碰人住院了,不知道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应负责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需要承担高达70%的赔偿责任;
(2)在平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各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而对于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30%。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仅需按照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欠信用卡10万逾期无力偿还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您所提及的信用卡欠款高达十万且无法清偿,这无疑已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该类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处罚。
具体而言,若涉案人员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然而,当涉案金额进一步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其刑期将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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