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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负责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1-03-04 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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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所叙述的情况不够完整。因为土地分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由当地国土局确认。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参考以下材料。
    一、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全文
    8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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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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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工作是由哪个部门确权?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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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干部退休后逝世丧葬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休以后不幸去世后的丧葬费用以及抚恤金数额如下:
1.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标准是根据所在统筹区域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为期六个月;
2.对于因公殉职的职工的供养亲属,将按照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抚恤金。
这部分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那些主要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可领取其工资的40%,其他亲属则按人头每月领取其工资的30%,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领取到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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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空坠物是由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部门、建设规划局、各地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的,他们是监管的责任部门,如果发生高空坠物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的直接对人身造成伤害的情况可以联系这些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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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集体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坚决否认。
关于个人私自进行土地交易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并不合法,更可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任何在土地市场中存在着违规操作或者是以任何途径进行的非法土地转让活动,都应受到来自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此外,针对那些违反了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行为,而擅自将原本属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变更为修建设施的地域,都必须被勒令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面所建立的各类建筑以及其他设施,并恢复至土地原始状态。
对于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情况,应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处以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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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由哪个部门负责?
资金冻结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执行机关来负责。对于法院的执行机关负责的情形,具体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诉前、或者是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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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外包公司要求回本部待岗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尚未对岗位停滞现象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然而雇主却拥有任意决定员工岗位停滞的权力。
若未经员工的充分同意,那么该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并要求恢复原先的工作岗位。
倘若雇主强制性地要求员工进入岗位停滞状态,并且以公司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薪酬等理由来主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除了有权要求雇主补发拖欠的薪资外,还可进一步向雇主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南昌商铺门头装修报备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商家需持报名表至所属地区的城市管理基层监察中队申报,请求办理店面标识设立许可证,并获得该单位的核准意见;
其次,商户需依据监察中队的审核意见前往各级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店面标识设立许可证;
第三,待便民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其申请之后,携带申请材料前往所属地区的城市管理基层监察中队,中队将为商家颁发一份市级户外门头招牌设置及店面装修许可证以及市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副本。
只有在拥有上述两份证件的前提下,商家方可进行广告设置和装修工作。
然而,请务必注意,所有施工必须在两份证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因故无法按期完工,则需提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最后,装修工程竣工后,商家需再次前往所属地区的城市管理基层监察中队进行备案,中队人员会赴现场对已完工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确认其规格、样式与申请材料相符后,将为商家更换发放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正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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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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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农转用土地报批手续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业耕地用途变更的审批流程及程序如下:
首先,土地所有权人(一般即指户主)需提出相关的用地申请,然后经过所在村社的成员代表会议或联议会签署意见;
在规划范围内,需要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而对于处在规划区域之外的申请,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村庄或者城镇规划选址的书面意见。
在所有的审查环节都通过之后,就进入了公示阶段,同时,该方案也将提交给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进行
最后的审核;
如果乡镇政府审核通过,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由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具体的用地申报以及供地手续的执行,并且还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用地通知书》作为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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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帮信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帮信罪”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判定基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帮助行为需导致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发生。
如果一个人明确了解到其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但仍然向他们提供包括网络存储、互联网接入、通信传输、服务器托管等在内的技术支持,或者是为他们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相关服务,只要这些行为导致了犯罪情节严重性的出现,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将面临刑事诉讼的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何办理赠送部分房产的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房屋赠与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共同前往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手续,完成后领取赠与公证书;
其次,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至地质测量单位进行面积测绘或转绘工作,完毕后获取相应成果;
接着,申请人需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完成后取得完税证明;
随后,申请人将所有准备齐全的资料送达至收件窗口,申请赠与登记;
最后,收件人员收到资料后予以立案受理,收取登记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同时,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即受赠人)须凭借原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赠与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此外,房屋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最后,房屋赠与当事人需在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件:
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赠与人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方可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而此处的交付则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二、房屋赠与应满足的条件包括:
1、赠与行为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且房屋赠与的效力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属于赠与人个人所有且拥有合法所有权;
3、所赠房屋不得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其产权的情况;
4、若所赠房屋为共有性质,则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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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拆迁安置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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