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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房屋拆迁红线范围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1-04-01 四川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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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全文
    10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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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房屋拆迁红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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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屋在红线范围内该不该拆?
部分房屋在红线范围内的话,考虑到房屋作为整体的安全性,即便是拆迁,也是应当对整个房屋进行拆迁,并按照房屋总面积确定补偿数额。严禁只对红线范围内的部分房屋拆迁,这样容易导致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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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父亲房产继承人顺序及份额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父母房产的遗产分配问题时,首要考虑的因素通常是先审查当事人是否留有书面遗嘱。
若确有遗嘱存在,应严格依照遗嘱内容处置相关事宜。
反之,若未见任何遗嘱记录,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继承序列原则进行遗产分配。
具体而言,继承人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最终,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每位继承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
如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无人能够继承遗产,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执行中发现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过程中,当其他各级法院察觉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存在潜在错误时,并且经过仔细评估认为有必要重新展开案件审理工作,应当将该发现提交至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以做出最终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治社会中法院拥有对自身所作出的判决及裁定进行纠错的合法权力,因此各级法院有权暂停原有判决的执行工作,并依法重组新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此外,当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有权启动提审程序或者指派下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若选择指派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则在下级人民法院完成重新审理后,需将新的审判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汇报。
同样地,上级人民法院在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也可采取提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方式,同时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其能够及时纠正错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职务侵占罪法院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职务侵占罪是指,某些在职人员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对其所在单位的财产实施非法占有行为。
这一犯罪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并且通过直接故意的方式直接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侵占公司财产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即可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而当侵占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包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财产罚没措施。
此外,法官还会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及悔过表现等因素,对案件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估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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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查看拆迁红线范围?
群众可以去当地的规划局查看拆迁红线范围,或者及时留意政府公布的拆迁公告。政府征收部门在决定对某一片区拆迁之前,会发布公告,其中也会写清拆迁红线范围,如果群众对此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征收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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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工厂宿舍摔伤算不算工伤的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员工在企业宿舍自我受伤,其性质是否属于工伤问题,我们需要给予区别对待。
具体说来,若此工伤事项由工作因素导致,那么自然可以被视为工伤。
至于是何种情形应当被评定为工伤,以下列举出了相关规定:
首先,员工于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由于进行本职工作而受到伤害的情况;
其次,在工作前后的时间段内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况;
再者,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情况;
此外,患有职业病的情况;
以及,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
最后,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然而,如果员工在宿舍的摔倒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引起,那么便不能被视为工伤。
同样地,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被视为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由于突发疾病而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
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况;
第三,员工原本在军队服役,由于战争或公务原因受伤致残,已经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但在进入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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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宅与商铺价钱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铺拆迁与住房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待遇当然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通常而言,商铺拆迁所能得到的补偿金额往往高于住房拆迁。
这主要是由于商铺拆迁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于房屋的使用权,更包括了商铺可能产生的利润价值以及经济效益,所有这些因素均需纳入赔偿考量之中。
因此,在房屋价值及补偿项目方面,商铺与住房之间存有显著差异。
就商铺而言,其价值相较于住房必定更高;
此外,商铺拆迁中通常还会追加停产停业损失等额外补偿项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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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在哪里
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在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最主要的基准;公路用地一般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是不能不少于二十米的,还有省道也不能不少于十五米对于县道不少于十米,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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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线上盗窃罪处罚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网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现行法做出了明确的限定:
1、当犯罪嫌疑人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时,应当被视为构成盗窃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若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行为所获得的金额达到了恐怖地三万元至十万元之多,这将被认定为盗窃数额巨大;
3、倘若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盗窃所获取的财产价值高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便会被认定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乌龟养殖场拆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1.依据被征用土地的原始用途来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耕地的征用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以及地上建筑物与青苗的补偿金。
2.在制定征地统一区域性价格时,应当全面而深入地考量因土地原本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位优势、土地供需状况、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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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是多少呢?
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是50米以内的情况下都属于拆迁范围,但是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应该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具体的方案,在高铁项目当中,周围的居民想要确认拆迁红线范围的话,需要等到政府部门的拆迁方案向社会各界依法公开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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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拔地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划拨土地的房屋拆迁相关事项及执行流程规定如下:
首先,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实际上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授权后,在土地使用者按照既定标准缴纳补偿金以及相应安置费用之后,方可将该土地交付给经审核合格者使用;
此外,国家亦可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
其次,对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而言,除非受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限制之外,并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限制。
然而,尽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年限的限制,但若由于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土地无法继续使用,国家有权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且可以依法进行出让。
再者,基于城市建设发展需求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国家同样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无偿收回,并可依法进行出让。
在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归国家所有,但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后,关于拆迁补偿问题,行政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在划拨过程中通常无需支付款项,因此在拆迁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补偿。
然而,当土地进行转让时则需要支付相应款项,此时在拆迁过程中便会产生补偿。
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房屋补偿费,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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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终局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劳动保障领域的当事人有提起仲裁需求时,务必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请求后,必须在五日内对于是否接受其立案进行确定。
若决定予以立案,仲裁委员会则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五日内,将申诉申请书副本送达至被申请人处,同时组建仲裁庭;
如决定不予立案,仲裁委员会也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原因。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的十日内,需要提交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被诉人未能按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答辩书,这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3.仲裁庭在开庭前的五天内,必须将开庭日期、地点等书面通知送达给当事人双方。
若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合理理由而未出席庭审,或者未经仲裁庭允许而中途退出庭审,那么对于申请人来说,将视为撤诉处理;
而被申请人则可在缺席情况下进行裁决。
4.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如因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需报请仲裁委员会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首先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应依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该调解书便具备了法律效力。
6.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应对已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若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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