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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叫的名字不好听想改个新名字今年5岁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1-10-13 辽宁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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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出生证明上明确写着:《出生医学证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申报出生登记时必须出示此证明。
    1、但是当事人符合户口申报地的更改名字的条件的,在申报户口后,可以使用出生证明以外的名字作为常用名;
    2、根据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提示,把《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添加到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即可。《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之二规定,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全文
    13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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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户口的单位叫什么名字?
办理新生儿登记时需要到公安局的户籍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公安局,有专门负责管理户籍的部门,称为户籍科。上户口时需要准备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父母的户口本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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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房名义拆迁可以领到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危险房屋的拆除行为,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措施。
具体而言,各级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的居民及危险房屋的级别,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首先,对于五保户所居住的一级危险房屋,每户可获得2万元人民币的平均补贴;
其次,五保户的二级危险房屋,每户则能收到0.5万元人民币的补贴款;
至于三级危险房屋,其每户平均的补贴额度为0.3万元人民币。
接下来,对于低保户所居住的一级危险房屋,每户同样可以得到2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而困难户的一级危险房屋,每户则可获得1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最后,对于一般居民所居住的一级危险房屋,每户也能享受到0.5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此外,对于低保户、困难户以及一般户所居住的二级危险房屋,每户的平均补贴额度为0.3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低保户、困难户以及一般户所居住的三级危险房屋,每户的平均补贴额度仅为0.2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拆迁人用继母兄弟姐妹签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全员签署,存在以下观点:
第一,在大多数情况下,只需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即可,若对行文内容持有异议,可随时寻求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关系的建立主要依赖于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参与,若仅有单方面的意愿,则协议关系无法确立。
此外,协议必须是基于房屋拆迁法规所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以确保其合法性。
第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拆迁协议上亲笔签名,否则该协议将视为无效。
第三,对于涉及公有住房的拆迁项目,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工龄不够写哥哥的名字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部分政策允许将养老保险缴纳期限延伸至15年的情况下,一旦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未能满足15年的条件时,他们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在待遇领取地继续缴纳直至期满15年。
具体来说,如果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始参加这项保险的人员,那么他们需要在延长缴纳5年以后,如果最终仍然无法满足15年的要求,此时便有权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剩余的费用,以确保能够满足15年的最低缴纳期限。
在此之后,他们便可以按照正常的社保规定领取相应的保险金福利。
其次,对于那些在延长缴纳期限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依然没有达到15年的人群,他们同样有权利申请将自己的养老保险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从而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个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社会机构提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经过社会机构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核实和确认后,便会正式终止该名参保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其个人账户中的所有储存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他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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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叫什么名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名字是《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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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伪造导师的签字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伪造签名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如下:
首先,恶意伪造他人签名缔结协议的行为,将对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倘若伪造的签名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嫌疑人可能会涉嫌触犯诈骗罪。
根据本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实施诈骗公众或私人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且还需依法支付罚款;
如果数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例,其刑罚将会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而对于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最后,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若有人故意伪造他人签名,那么他就有可能涉嫌犯下合同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分子通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且还需依法支付罚款;
如果数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例,其刑罚将会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而对于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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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女方名下房屋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男性全额付款购房并于婚前添加女方姓名的情况中,通常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种情形下,婚前的个人财产经过添加配偶姓名的程序,可被视为行为人对于自身财产的合法处置,即赠予给配偶,从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女方有权依法获取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此举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
然而,当涉及到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离婚后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时,应遵循如下标准:
首先,若男方在婚前以个人资金购买了房产,且未作任何特别约定,则该房产应归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纳入双方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其次,倘若男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产权登记上同时列明了双方的姓名,那么这实际上是对女方的一种赠予行为,在此情况下,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其具体的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组合贷买房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时,房主名册上只可登记夫妻两人之姓名,而不可包括夫妻关系之外的其他成员。
住房公积金贷款乃是指,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职工在其所属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借助于各类商业银行为那些同时具备缴存住房公积金身份的在职员工以及在工作期间曾经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的房屋抵押贷款服务。
鉴于此项贷款具有专门用途的特性,它实际上是职工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将其收入中专门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部分资金进行储蓄,因此这笔资金无法被视为家庭财产进行任意处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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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注册的商标名字叫什么罪?
一般不属于犯罪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用别人注册的商标名字属于一种比较典型的商标抢注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对于他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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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白名单和黑名单
手机一般都自带有白名单和黑名单功能。白名单就是设置之后只有这个白名单里的人给你打电话发短信。其他任何不是白名单里的人给你打电话发短信都是直接会被系统屏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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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就不属于夫妻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父母购买房产并将所有权注册在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1)假设夫妻二人并未从父母购买的房产中直接取得任何所有权权益,同时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赠与证明文件,那么对于父母以子女名义购得的房产,通常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2)若父母在购房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并且父母双方均能提供出资证明以及当时的书面协议及声明等相关材料,则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行为所获得的财产;
5、婚后对个人财产进行改良后所增值的部分;
6、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7、丈夫或妻子因偶然中奖所获得的奖金或奖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证没有老婆的名字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涉及到的财产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一个家庭在婚前购置了房产并且所有购房费用均已全部结清,那么这栋房屋便被视为个人的婚前资产,不会在离婚时被纳入夫妻双方财富的重置分配范围之内。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尽管是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款项,但剩余款项选择通过按揭方式进行偿还,而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姓名(或者还包括其父母),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仍然被视为个人的婚前财产,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按揭还款部分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另外,如果一个家庭在婚后购买了房产,不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姓名,也不管是由哪一方支付的首付款项,亦或是哪一方支付的更多,在法律层面上,这栋房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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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减名字
第1、带好三证(即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以及复印件。第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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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改造到人家窗户底下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业主将窗户改为落地窗是否违法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业主私自改变窗户结构并将其改为落地窗的行为可被视为小区业主扩大阳台规模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擅自占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非法行为。
面对此类情况,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房地产检察部门提出控诉,房地产监察部门将会对此类行为发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同时也可能会施以适当的处罚措施。
其次,如果业主能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那么将窗户改为落地窗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剩余部分应依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来加以利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改建外观建筑,如需对窗户进行改造,必须先得到物业公司的同意,并且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核批准之后,方能实施改造工程。
换言之,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及场地,以免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
最后,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装修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非承重墙上开设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及其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及其设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买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房产证上仅记载一人姓名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该房屋系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买的,且未有明确约定分配方式,则即便房产证上仅列明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也应当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前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那么其归属权是否为双方共享,则需要根据偿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而不动产又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将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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