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刚刚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的呢?有没有相关规定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7-27 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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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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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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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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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有建设施工算施工企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理论层面来看,在所有的项目参与者当中,建设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需承担工程的资金投入,还要全程监控项目的进行。
相较之下,施工单位则被赋予了执行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具体负责实际的施工流程。
基于此,我们可以认为将“建设单位即甲方”的观点视为正确且精确无误的。
2.更为细致地分析,建设单位实质上是以建筑物的投资方身份出现的,对于工程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独特地位使建设单位常常被业界人士视作投资实体,并成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核心部分。
他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职责涵盖了制定高水平的建设方案、保证充足的建设用地供应以及提供充足的建设资金等多个方面。
而施工单位则是由一群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由该领域内专业人才构成的企业或机构,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如建设单位自有的工程施工队伍、房屋维修团队、国有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商、工程队以及市政建设公司等都属于施工单位的范畴。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力限制上都有明确且严格的划分。
其中,施工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严格控制安全、质量、进度等关键环节,以确保工程最终能实现预期的建设成果和品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偷情出轨朋友老婆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来说,婚外恋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更多地涉及到道德伦理层面的问题,然而,若婚外情构成了重婚罪,那么便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
针对一般性的婚外情而言,既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这最多只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配偶之间相互忠诚的基本要求,但通常并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无法通过刑法来惩罚,因此不足以构成犯罪。
当然,婚外情无疑是对我国社会道德规范所倡导的家庭价值观的一种背离和挑战,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
然而,如果存在重婚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何犯罪行为都需要具备四个必要条件,重婚罪亦然。
其四大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重婚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指已经拥有合法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已有合法配偶却仍然与其结婚;
再者,该罪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也包括未婚人士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仍与其结婚;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也就是说,他们明知他人已有合法配偶却仍然与其结婚,或者自己已有合法配偶却故意与他人结婚。
若以上四个要素中的任意一项缺失,均难以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何犯罪必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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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决定延期审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存在模糊或证据缺失等问题,或者发现原本指控的罪名或共同被告有所遗漏,以至于需要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以获取更多证据资料来填补这些缺口;
2.当被告人主动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信息时,为了证实其真实性并深入挖掘相关证据,也需要通过补充侦查来进行查证;
3.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之前未曾考虑到的罪行或者遗漏的共同被告,尽管并不需要再次进行侦查和搜集证据,但是为了完善起诉书内容,可能需要补充、增加或者修改其中的部分内容;
4.在某些情况下,如需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邀请具有特殊知识背景的人士出庭发表意见,也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5.如果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对已经进行过鉴定或勘验的证据进行重新评估,那么也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6.在开庭前,公诉人会将所有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而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可能会展示、宣读一些超出这些范围之外的证据,或者对起诉书中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此时就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足够的时间来为辩护做准备;
7.被告人、辩护人可能会向法庭展示公诉人尚未掌握的与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证据,这就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8.在某些情况下,公诉人需要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这同样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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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借钱不还如何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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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费用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转让费用通常情况下应由转让方负责承担。
至于个人所得税,它是依据交易完成后所产生的收益金额进行征收的税费,因此只能在交易完成之后才能准确确定转让方实际获取的交易收益。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并不属于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必备费用。
由于此类税费属于无法通过转让行为进行抵扣或规避责任的不可转嫁税种,所以其不应由受让方来承担。
在拟定股权转让合同时,若双方约定股权转让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则该条款不应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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