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有个朋友在黑龙江呆了好几年了,他说哪里的土地挺便宜的,所以我也想去哪里承包土地,因此提前了解一下黑龙江农村土地承包的条例。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20 黑龙江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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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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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一条  [承包经营权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取得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采取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二条  [成员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出生且落户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刑满释放户口迂回本村的;
        
    (五)其他经合法途径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本条例实施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三条  [妇女权益]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村规民约”和少数服从多数等办法,限制或剥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  [承包方权益]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经营权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承包地。
        第六条  [分户和并户]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家庭分户的,由家庭内部自行决定承包经营权分割。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地的家庭并户的,承包经营权不得合并。
        第七条  [权属确认]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八条  [土地征用J农户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没有依法足额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九条  [权益放弃]承包期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协议,承包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本承包期内不能再次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条  [失地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征地后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应当实行优惠的就业、安置政策,符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全文
    13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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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朋友说黑龙江土地挺便宜,了解下黑龙江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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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这类需求确实是必要的。
若此类房产在此次拆迁之前即为业主独立拥有,那么在妥善处理好安置问题之后,其所获得的新房产所有权证亦将归属于业主所有。
然而,在获得这一新的产权证书之后,才能够进行相应的交易操作。
但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除需支付常规的房屋交易税费之外,还需要额外缴纳一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另外,关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便开始进行销售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这种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但具体的裁决工作则由土地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而非由其他部门直接介入。
如果此类房产在此次拆迁之前属于公有住房,且居住者仅为租赁关系,那么此类房产便无法进行转让;
反之,如果此类房产在此次拆迁之前已经由业主向相关单位购买,并且在安置房的产权证书上明确标明了业主本人的姓名,那么此类房产便具备了转让的资格,但同样需要额外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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