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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常识包含哪些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3-07-17 天津蓟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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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常识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20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20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20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2、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3、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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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昨天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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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2、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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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基层法院认为可能判处死刑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众所周知,死刑乃是一种最为严厉之惩罚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犯下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
然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其分则部分,对于适合适用死刑的条款进行了极为严谨的限定。
例如,对于有资格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满足“对国家及人民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造成严重后果者”、“情节特别严重者”以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及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者”等诸多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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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退款规定
一般来说是不退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理,但是不能退给个人。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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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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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改房住房维修基金的含义是什么?
现在市场上有非常多种类的房子,包括商品房还有一些保障性住房。那么关于房改房住房维修基金的含义是什么?房改房的维修基金是公有的出售之后,针对公用部分的一个维修基金,比如电梯,走廊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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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质量问题维权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条款,国家已详细列举了需要提供包修、包换以及包退服务的特定商品类别,并明确表示此类服务可由商家与消费者进行自由约定。
因此,对于这些商品,商家有义务履行适时修复、更换,甚至全额退货等职责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如果在特定保障期限内,通过两次修复依然无法使商品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商家则需为消费者提供新的货物或是执行退货流程。
特别是对于包修、包换及包退的大型商品,当消费者提出维修、更换、退货要求时,商家的负责人员应当提供运输等合理费用的支持。
然而,如果商品不符合我国《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等相关行业规范,例如标注信息与实际物品不符;
左右衣袖、裤腿宽度或长度比例失调,裤缝扭曲、存在瑕疵、色差超出规定范围;
收缩率、染色牢固度未达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
正常使用后,面料出现严重的起球、拉伸现象(拔丝)远超标准;
经过正确洗涤后,粘合衬仍出现严重的起拱、气泡现象超过规定标准。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据现行法律条文,依法享有商品的退还和替换权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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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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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4个月公司不交五险一金应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员工因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法定的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被迫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而非所谓的赔偿金。
根据法定规定,这笔经济补偿的金额应该参照员工在当前就职企业中所服务的期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员工在企业中已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应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
反之,如果员工在企业中的服务期还不到六个月,那么企业也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关于企业未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可行的解决途径:
首先,员工可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当地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用人单位施加压力,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补充所欠缺的社会保险费用。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征收机构的催告后仍然未能按时缴纳或补充社会保险费用,社保征收机构有权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该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并且可以申请县级以上的相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同时向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划拨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与之签署延期缴费协议。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既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又无法提供担保,社保征收机构将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措施,以拍卖所得款项来抵偿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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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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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合同过半年过户房价大跌能否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品房价格因市场规律而降低的情况下,并不涉及到维权事宜;
然而,若房价下跌系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导致,业主们便有权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和解、调解、投诉、仲裁以及提出法律诉讼等。
1.协商:
这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且依靠各自力量,通过互相妥协与让步来解决争端的方式。
这种方式具有快捷便利、心平气和的优点,但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协商过程中的各项细节。
2.调解:
当争议各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时,可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促进各方之间的理解与让步,进而化解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寻求第三方调解无疑是明智之举。
3.仲裁:
这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其作为公正的裁判者对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如有一方未能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诉讼被视为最终且最具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当事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
最后防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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